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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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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11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提高效能、优化环境,增强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闽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执政为民的理念,突出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导向;以《行政许可法》为法律基础,按照“机构重组、流程再造、手段更新、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快捷、高效的办事和服务体制机制;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为海西绿色腹地建设提供“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公共服务平台。二、组织机构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的综合行政管理服务机构,由中心管理机构和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派驻的窗口及配套的服务窗口组成;中心管理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督查科和网络工作站。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党、团组织和工会、妇代会等组织。三、体制职能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市区一体、联审联批”的运作机制,市、区两级对应部门单位入驻“中心”一个窗口对外提供服务;经审核同意不派工作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区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称委托单位),共同设立一个“综合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有关办件。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管理服务职责,负责协调和监督入驻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和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对在外设立的八个分中心(市国税局、地税局、交警、海事局、电业局、房产交易中心、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延平区林业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联动服务,通过网络技术和电子设备,延伸对分中心的监管。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一)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服务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1、为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提供服务;2、对进驻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项目的运作情况及委托单位对中心综合窗口受理项目的衔接运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3、对中心窗口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管理;4、负责对中心窗口受理的联办件的组织协调和牵头联办;5、受理服务对象对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效能投诉。(二)组织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定和调整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及审批服务项目。(三)负责对分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四)负责对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及实行网上远程审批等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五)行使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职能。四、入驻原则(一)项目入驻原则1、“应进必进”原则。凡涉及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办事的相关职能部门一律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单位和审批项目,按照“需进必进”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2、“两集中、两到位”原则。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审批科(股)室向中心大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必须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窗口和分管领导必须到位。3、“多种入驻方式并存”原则。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的审批服务职能情况,实行“成建制”、“审批科(股)”、“首席代表制”和“综合窗口”的方式入驻。一般部门单位实行审批科(股)成建制入驻中心,原审批服务职能涉及多科(股)的,整合审批职能后成立审批科(股),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审批,审批职能、主要审批人和“审批链条”进驻中心,统一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职能简单、可以授权到位的实行首席代表制;业务量少、不便设立独立窗口的部门单位以综合窗口形式入驻。(二)人员入驻原则1、“项目带人”原则。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按照“谁办项目谁入驻”的要求确定入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谁管项目谁入驻”的要求安排入驻的分管领导。2、“能办事、不出事”原则。各入驻部门单位要抽调政治素质高、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同志担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3、“稳定性、连续性”原则。凡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一定一年以上,确保入驻人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成建制”或“审批科(股)”入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分清前、后台岗位,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窗口服务不断线。4、“联系通畅、对接及时”原则。以综合窗口入驻的委托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专门分管审批服务项目,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为具体联络和经办人,并做到“联系通畅、对接及时,责任明确、协调有效,承诺办结、按时反馈”。五、运作原则(一)“一事一地”原则。一个事项只能在一个地方办理,凡进入中心办理的项目,不搞“前店后厂”、“体外循环”、“两头受理”,不许实行“双轨制”或将入驻中心的窗口变相成“收发室”窗口;“中心”外不能再有其他未经“中心”同意的审批项目运作。(二)“充分授权”原则。各入驻部门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对应窗口及办事人员充分授权(《授权书》样本附后),对以“成建制”或“审批科(股)”入驻的,要授权审批科(股)长或窗口负责人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对职能项目或常年办件较少而实行首席代表制入驻的窗口,要赋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预审处置权和特别处置权;以综合窗口入驻的部门单位将项目受理权委托综合窗口,项目运作情况接受中心监督管理。(三)“规范公开”原则。中心对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实行“八六七”制度,即“办事八公开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六事项办理制度”:一般事项的即时办理制、复杂事项限时办理制、多部门交叉事项联合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协助办理制、特急事项特殊办理制;“七件管理制度”:将窗口受理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退回件、补办件、特办件。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中心管理机构牵头,确定协办部门单位,实行“窗口受理、中心牵头、协同踏勘、同时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办法。(四)“便民高效”原则。进驻中心审批的项目必须以便民高效作为衡量标尺,坚持动态、渐进、持续的办法推进审批流程改革,落实“流程再造”,削减多余环节,精减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使审批服务件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五)“创新改革”原则。积极探索与县(市)联网管理、推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启用电子签章、开设特办件绿色通道;完善市、区“一楼办公、一体运作”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供服务”,进一步整合市、区职能和资源。(六)“协调联动”原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要求,主动支持配合中心窗口工作,凡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涉及领导和内设科(股)室职能整合、分工的,应进行合理调整。各部门单位窗口统一刻制审批专用章,并行文启用,凡不影响审批效力的,由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即予办结,确需加盖公章的,由后续部门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启用后,中心各窗口统一使用电子印章。应按科(股)室相同级别确定入驻中心的窗口负责人,授权负责履行窗口的审批服务职能,落实自我管理和审批责任制度。部门分管领导原则上要进驻中心相应窗口,做到“有事必来,无事常来”,要求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到中心窗口办公;部门正职领导应经常到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对窗口提出的困难问题,应尽量予以支持解决,形成中心、窗口、部门三位一体、目标同向的工作合力。六、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单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情况、中心窗口运作及窗口工作人员表现情况,纳入所在部门单位的效能和绩效评估。中心建立考勤、值班、保密、安全、卫生、学习、会议等制度和服务规范、廉政建设、督查投诉、绩效考评、评先创优、财物管理等制度,确保中心整体有效、规范运作。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窗口及工作人员执行如下制度:(一)项目管理规定。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七件制”分类办理原则进行规范管理:1、即办件。对办理程序相对简便,可当场办结的一般性的申报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制度,一次性当场办结。2、承诺件。对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听证、现场踏勘等办事程序的申请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3、联办件。涉及两个以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中心业务科根据项目内容,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到现场踏勘、联合会审后,各审批服务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4、报批件。对需受理部门单位或以本级人民政府转报省以上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申请事项,实行责任办理制度,在承诺时限内上报,专人专项负责跟踪和落实办结。5、退回件。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及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报事项,窗口应向申报人做出明确答复,同时出具《退件通知书》,并报中心备案。6、补办件。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但因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需补充材料才能办理的事项,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明确告知申报人所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由原受理的窗口按程序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7、特办件。对属紧急或重大办理事项,经有关领导批示后,开设绿色通道,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特事特办,行政服务中心全程跟踪督办。(二)窗口管理规定。市、区审批服务部门单位派驻中心的窗口,业务工作由所在的审批服务部门单位领导,参与项目审批服务的联合办公和统一的现场踏勘。中心各窗口既代表所派驻部门单位的形象,又直接代表政府的形象,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中心对窗口实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评选“红旗窗口”和“服务发展最佳科(股)室”活动;在窗口工作人员中评选“服务之星”。(三)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不变。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办法。中心按如下制度管理:1、组织人事管理(1)中心成立党、团组织。各单位派到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参加中心党、团组织活动。(2)人事部门根据入驻中心的公务员人数,实行“优秀公务员”指标单列管理,并适当增加“优秀公务员”指标比例,由中心负责考核评选。(3)中心按楼层设主任助理,成立大厅值班组,具体负责大厅各窗口人员的日常自我管理工作。每层大厅值班组有4人组成,具体人员由主任助理推荐后中心确定。实行主任助理带班和值班组成员轮流值班管理制度。主任助理由中心督查科负责联系,直按对中心主任负责。(4)中心聘请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监督员,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服务行为的督查。2、窗口人员管理(1)进驻中心人员初步人选由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推荐派驻,要把在部门单位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优先推荐到中心窗口工作;在中心窗口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优先培养和推荐使用。中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提出调换人员的意见,派出单位应密切配合、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派出单位应事先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管理机构的意见。(2)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工作期限不少于一年;服从中心统一管理,由中心负责年度考评、评先评优和推荐工作。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统一佩带胸牌上岗,着制服的人员要统一着装上班,实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照效能制度要求落实去向牌和桌牌;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和出勤值勤等情况进行季度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考评。在中心窗口工作一年以上的,返回原单位时,由中心作出综合评价意见。(3)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免教育、效能告诫,情况严重的退回原单位,责成原单位将其调离审批岗位、待岗学习,并视情处理。①收件不出具收件凭单的;②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审批事项故意不受理或随意退件的;③对已受理的的审批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的;④工作作风粗暴、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⑤存在不廉洁行为的;⑥不遵守中心有关管理制度的;⑦其它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应予以处理的;七、设施配备(一)中心设施配备。中心配套设立办事等候休息区、综合服务窗口和金融服务窗口,统一配备考勤指纹机、音响和监控设施;统一印制办事指南、管理制度汇编;建立中心内部管理局域网站、开通互联网、对接部门办事专网,编制中心办事专用软件,实行网上办件、网上公示、电子签章、电子监管,实现电子化服务和管理。(二)窗口设施配备。各进驻部门单位根据审批服务工作需要,配备办公电脑(液晶屏)、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及时引入部门单位的办公专网;印制审批服务项目的一次性告知单和有关办件所需的样本等材料。八、评估验收各入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市区编办、效能办与入驻单位商定的入驻意见,分别制订单位入驻方案,并正式行文,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区编办、效能办。根据运行情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各部门单位入驻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指导思想和入驻原则;2、入驻的审批、服务项目;3、入驻的组织机构及入驻方式;4、入驻项目审批流转方式及后方单位支持配合办法;5、入驻的工作人员和窗口负责人及分管领导;6、入驻项目的授权范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建立“中心为群众服务,部门为中心服务”的良性服务平台和服务联动机制;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和支持中心管理机构和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为中心及窗口创造优越的工作条件,共同把行政服务中心真正建设成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和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有效促进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附件: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书二○○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书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明确审批授权,促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本单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授权如下:一、授权我单位的窗口负责人(审批科长或首席代表)对办理事项的即办件行使审批权、对确定退回件、补办件行使决定权,由窗口直接审批、办理、发证(批文);对办理事项的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特办件行使预审处置权。此外,对急需办理的事项行使先审批再报告的特别处置权,对不属窗口受理的具有协调答复告知权。二、在中心窗口办件内部流转过程中,涉及到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直接授权分管领导或窗口负责人签字。三、凡窗口负责人(审批科长或首席代表)按上述权限和要求确定的结论意见均代表我单位审批意见,窗口使用的“审批专用章”与本单位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服务项目批准、签章、发文、发件。窗口审批服务项目授权情况详见附表《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项目授权情况表》。五、凡进入中心窗口的审批服务项目,原单位不再受理,所有授权窗口审核的项目,均应在中心窗口内流转。六、窗口负责人(审批科长或首席代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正确行使所授职权,对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作为等造成工作失职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七、本授权书一式四份,授权单位、进驻中心窗口、市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各一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窗口负责人(签字):(审批科长或首席代表)二○○年月日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项目授权情况表序号审批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授权责任人备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主题词: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意见抄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效能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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