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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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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9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185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集体土地6.059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海瑞路一期及配套设施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东、西邻林地、水田;南邻菜地;北邻水田、居民点。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被征收集体土地6.0597公顷,地类为:水田3.3183公顷、旱地0.0756公顷、林地0.0501公顷、果园0.7886公顷、茶园0.55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768公顷。(一)水田3.3183公顷,补偿费1516601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0倍×3.3183公顷=583307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7578.5元/公顷×15倍×3.3183公顷=874963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倍×3.3183公顷=58331元(二)旱地0.0756公顷,补偿费29484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5000元/公顷×10倍×0.0756公顷=11340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5000元/公顷×15倍×0.0756公顷=17010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5000元/公顷×1倍×0.0756公顷=1134元(三)林地0.0501公顷,补偿费用6799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40%×0.0501公顷=3523元②安置补助费为:70314元/公顷×50%×0.0501公顷=1761元③林木补偿费为:50400元/公顷×60%×0.0501公顷=1515元(四)果园0.7886公顷,补偿费用210024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70%×0.7886公顷=97037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3025元/公顷×5倍×0.7886公顷=51358元③地上物补偿费为:13025元/公顷×6倍×0.7886公顷=61629元(五)茶园0.5503公顷,补偿费为100997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70%×0.5503公顷=67714元②安置补助费为:5040元/公顷×5倍×0.5503公顷=13868元③地上物补偿费为:5040元/公顷×7倍×0.5503公顷=19415元(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768公顷,补偿费33667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5%×1.2768公顷=33667元合计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为1897572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08年6月1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江南新区服务中心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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