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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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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5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7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集体土地3.5535公顷(53.3亩),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老年公寓。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被征收集体土地3.5535公顷(53.3亩),地类为其他农用地0.1325公顷、未利用地0.22公顷、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2010公顷。1、征收其它农用地(鱼塘)的征地补偿安置费。⑴土地补偿费:15000元/公顷×10倍×0.13248公顷=19872元。⑵安置补助费:15000元/公顷×15倍×0.13248公顷=29808元。⑶地上物补偿费:144450元/公顷×0.13248公顷=19137元。2、征收未利用地、建设用地3.42099公顷。土地补偿标准22500元/公顷×3.42099公顷=76972元。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08年3月18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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