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4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8〕44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4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推进海西绿色腹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道路交通、火灾、工矿商贸、农业机械四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245人,重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6起,分别与去年控制考核指标比下降23.44%和33.3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0人,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6人,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人。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控制目标,待省政府下达后再通知。为确保完成今年责任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以“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政府将适时在媒体上公布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以及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批准、核准、审查、许可、注册、颁发证照等事项,应依法依规办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要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企业决策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二、切实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2008年是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省政府把隐患治理作为全省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着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和落实整改机制,要在去年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成效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根据省上提出隐患治理“实现一个目标、加强两个层面、落实三个要求、突出四个重点、做到五个结合”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测网络,建立企业自查、行业互查、政府部门督查、群众积极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要通过日常监督、行政执法和指导服务等手段,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专项整治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要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进行整治,进一步遏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来抓,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切实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所确定的12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研究、强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监管,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监管,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违法行为。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管理和城市公共交通监管。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加快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扎实做好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要继续加大对金属和非金属重点矿区的安全整治力度,严格安全许可管理,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要继续推广机械化铲装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完善地采矿山机械化通风系统,抓好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结合安全许可,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口,深入清理整顿危化企业;推进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安全标准化,加强和规范油气站的安全管理;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整治,加强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试运转安全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化企业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各地做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完善航道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继续抓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强化对重点水域、重点航线、重点船舶、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船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监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措施,继续抓好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关闭取缔“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坚决关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共聚集场所;坚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快督办整改治理;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装备、消防安全力量和宣教培训体系建设。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民爆器材“压点减员”,开展危险品销毁和处理专项整治。落实产销用三位一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整治“四超”。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民爆器材储存场所,要限时整顿合格。各级公安烟花爆竹管理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延平、浦城、松溪、政和等四个县(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在今年一季度内退出并关闭,由四个县(区)政府负责抓好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安全监管;深入排查在建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工地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重点抓好气瓶、压力管道、锅炉、危险化学品罐车、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旅游安全整治。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场所、设施、设备、区内交通安全检查和防护,建立并落实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抓好旅游客运、旅游饭店安全管理。学校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周边环境、学生交通、游泳与饮食的安全整治,加强对师生的消防、道路交通、旅游、游泳等安全专项教育;制定周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水利、电力、国土、海事等部门要加强大中型水库安全监管,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依法加大对河道采砂的安全整治力度;强化对农村小水电站建设、运营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工作。要强化电力安全监管,严禁私搭乱接,确保电力运营安全。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要突出源头治本和执法监察两个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场准入,严格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在执法监察上,要重点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制度,提高复查率,落实整改率。要把“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工作重点,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坚决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行为,绝不手软。严厉查处“三违”现象,绝不估息迁就。在工矿企业和道路交通上,严防“三超”,即在工矿企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在交通安全上,严禁超速、超载、超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进行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科学理念,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安全文化送社区、送家庭、送企业、送学校、送农村“五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逐步建立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六、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今年是我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市编办南委编办〔2007〕66号的通知要求,加强安监机构和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充实加强监察力量,并确保安全监察装备、业务经费,以满足工作需要。二是对全市已下达编制的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执法大队人员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到位,以便顺利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三是全面推动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批复》(闽政文〔2006〕106号)精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法人员,规范委托执法工作,争取在今年上半年10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四是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明确创建责任,着重抓好规模以上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企业的“平安创建”工作。五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紧紧围绕发展的大局,认真履职,体现作为,全力服务海西绿色腹地建设。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