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增发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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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30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8〕19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8〕1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增发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08〕23号)、《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008年2月20日前将调整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劳动保障局。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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