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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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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27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7〕24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黄墩街道办事处黄墩村集体土地面积0.2392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工业项目用地及代征城市道路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黄墩街道办事处黄墩村后山205国道2126KM地段。东邻环城路;西、南、北邻林地。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黄墩街道办事处黄墩村,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392公顷(地类为未利用土地)。(一)征收未利用土地0.2392公顷,补偿费用71600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67655元/公顷×15%×0.2392公顷=6015元②地上物补偿费:65585元。合计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为71600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07年月2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水东服务中心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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