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八仙小区拆迁安置增加统一建设安置房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26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八仙小区拆迁安置增加统一建设安置房实施方案的批复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八仙小区拆迁安置增加统一建设安置房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为规范八仙小区拆迁安置工作,提出的《南平市八仙小区拆迁安置增加统一建设安置房实施方案》,现批复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南平市八仙小区拆迁安置增加统一建设安置房实施方案》二○○七年十月十二日附件南平市八仙小区拆迁安置增加统一建设安置房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进八仙小区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八仙小区安置房建设的会议纪要》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作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仙小区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意见的批复》(南政〔2004〕综140号)的补充。一、统建房选址统一建设安置房(以下简称统建房)建设地块选址位于八仙小区李侗路南侧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二、参加统建房户的资格和条件1、经延平区八仙小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审查已批准取得的安置宅基地户,同时签订了过渡(临时安置)协议,已将旧房拆除,或与拆迁办签订旧房料收购协议并完整交旧房户。2、已自建安置房的村民自愿申请参加统建房的,除达到上述第1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将其自建的新房与拆迁办签订自建房成本价收购协议。凡签订统建房协议的被拆迁户,原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相应修改,其中“乙方有权得到符合规划建设管理要求的宅基地一块”的条款同时终止,其它条款仍然有效。三、购买统建房的面积套档依据《八仙小区安置区宅基地分配实施办法》,以被拆迁人获批准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和五层房屋建筑面积相应套档统建房的住宅和商业用房购买面积(指建筑面积,含公摊,每户限四套)。1、安置房宅基地面积为100m2的,可购买统建房住宅面积500m2,另配售商业用房面积30m2;2、安置房宅基地面积为90m2的,可购买统建房住宅面积450m2,另配售商业用房面积25m2;3、安置房宅基地面积为80m2的,可购买统建房住宅面积400m2,另配售商业用房面积20m2。四、购买统建房的价格和付款结算办法1、被拆迁人购买统建房套档面积内享受优惠价(单价中均包含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住宅均价为1000元/m2、商业用房均价为2000元/m2。住宅和商业用房按不同的区位、间距、楼层、户型、朝向、采光、通风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调整系数,制定各套具体房价。2、每户所选户型面积按所能套档的面积就近户型套靠,统建房实际面积因建筑结构原因多于安置套档面积(住宅每户不得超过20m2,商业用房每户不得超过5m2),超出套档的面积以货币方式调节,调节价统一确定为:住宅2500元/m2、商业用房4000元/m2。3、购买统建房分四期交付购房款,即购房协议签订时交付一期购房款(房款总额的30%);房屋建至9层时交付二期购房款(房款总额的30%);房屋封顶时交付三期购房款(房款总额的30%);房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房款总额的10%),然后凭付款收据领取锁匙。4、购买统建房的被拆迁人因经济困难或因建筑结构原因少于安置套档面积,可以向拆迁办申请回购部分面积的统建房(回购面积不参加选房),回购价统一确定为扣除应交购房款均价后,住宅1500元/㎡,商业用房2000元/㎡。回购款总额先抵充购统建房款,剩余的一次性由拆迁办付给被拆迁人,不足部分的总额按四期交付,交款办法和比例同上条。具体交款时间、办法和违约责任以《八仙小区统建安置房合同书》为准。五、统建房交房标准统建房一层商业用房层高5.2m,二层办公用房层高4m,三层以上住宅层高3m。每户按普通装修标准交付一套住宅,其余住宅按商品房装修(毛坯)标准交房(普通装修和商品房装修(毛坯)标准见附件)。六、统建房选房办法按“先拆旧房过渡,先选房的原则”分两轮公开进行选取统建房,第一轮选二套住宅和商业用房,第二轮再选二套住宅。房号选定后签定《八仙小区统建安置房合同书》。七、统建房物业管理统建房交付使用后,按物业管理等相关法规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统建房专项维修资金按10元/m2(建筑面积)由拆迁办负责一次性缴纳到市建设局物业专户代管,归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公共部分物业管理开支及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统建房前期物业管理由拆迁办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入驻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统建房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依法按照“业主决策、公开透明、政府监督”的原则进行。入驻业主按一套一合同原则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八、统建房的住宅和商业用房办理与商品房同性质的土地证、房产证。九、拆迁过渡期限和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八仙小区拆迁过渡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标准参照南政〔2006〕综16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偿费和搬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十、本方案是《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仙小区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意见的批复》(南政〔2004〕综140号)的补充。本方案执行后,仍选择自建安置房的被拆迁人,由拆迁办安置在规划调整后的安置区,并采用“先拆旧房过渡,先选宅基地”的原则分配宅基地。十一、奖励被拆迁人在2007年12月30日24时前拆除旧房或与拆迁办签订旧房料收购协议并完整接交旧房的,奖励按原拆迁安置协议中主房的面积每平方米50元(含原协议中规定的30元奖励金)。超过以上截止期限的,不予奖励。十二、八仙村各小组办公及活动用房,不自建的安排在统建房的第二层,按均价1200元/㎡(建筑面积)购买(定向小组集体,办理集体非住宅产权证),每小组限购1000㎡以内,购房款一次性结清,拆迁办不进行回购。十三、统建房安置给被拆迁人后剩余的房源,属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另行研究处置办法。十四、本方案仅适用南平市八仙小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自批复之日起生效。附件:统建房装修标准附件统建房装修标准统建房一层商业用房层高5.2m,二层办公用房层高4m,三层以上住宅层高3m。每户按普通装修标准交付一套住宅,其余住宅按商品房装修标准交房。1、普通装修标准(1)外墙贴墙面砖;(2)按图纸设计进行室内隔墙;(3)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房间门为普通木质镶板门;(4)窗为铝合金窗;(5)楼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抹光;(6)内墙面和天棚均为白灰粉刷涂料提白;(7)卫生间安装蹲式便器,墙、地面水泥防水砂浆面层抹光;(8)套内水、电安装到位,用电功率6KW,电表用户集中设置,由用户自行开户;(9)厨房设备由被拆迁人自建,其费用由被拆迁人自理;(10)预留燃气管道,由用户自行开户;(11)预留2个电话接口,1个电视接口,1个网络接口,由用户自行开户。2、商品房装修(毛坯)标准(1)外墙装修标准与普通装修标准一致;(2)除卫生间和厨房按图纸设计进行隔墙外,其余房间不隔墙,由用户自理;(3)入户门为防盗门,户内无分户门及框,由用户自理;(4)窗为铝合金窗;(5)楼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厨卫地面防水材料面层;(6)内墙面为水泥砂浆底;(7)天棚为钢筋混凝土,刮腻子两道;(8)供水至水表后一个供水点;(9)供电单户用电功率6kw,电表用户集中设置;(10)预留燃气管道,由用户自行开户;(11)预留2个电话接口,1个电视接口,1个网络接口,由用户自行开户。3、小区公共部位(1)电梯为国内知名品牌,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2)楼层电梯厅装修到位,楼梯间普通装修。主题词:城乡建设安置方案批复抄送: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江南新区管委会、南平市八仙小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