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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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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26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7〕311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集体土地21.5474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工业项目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洋丹。东、北邻工业路;西、南邻铁路。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被征收集体土地21.5474公顷,其中:菜地0.8596公顷、林地6.2634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4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334公顷、未利用土地12.9485公顷。(一)水田0.8596公顷,补偿费1258372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56304元/公顷×10倍×0.8596公顷=483989元②安置补助费为:56304元/公顷×15倍×0.8596公顷=725984元③青苗补偿费为:56304元/公顷×1倍×0.8596公顷=48399元(二)林地6.2634公顷,补偿费为774532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7600元/公顷×40%×6.2634公顷=444952元②安置补助费为:71040元/公顷×50%×6.2634公顷=222476元③林木补偿费为:57000元/公顷×30%×6.2634公顷=107104元(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4759公顷,补偿费为39318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7600元/公顷×15%×1.4759公顷=39318元(四)未利用土地12.9485公顷,补偿费为3693178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7600元/公顷×15%×12.9485公顷=344948元②地上物补偿费为:3348230元合计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为5765400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07年10月14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水东服务中心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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