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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7〕239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239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闽政文〔2007〕269号)和《南平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十一五”期间,省政府下达我市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中,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2005年的1.07下降到2010年的0.70,降幅达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2005年的3.11下降到2010年的2.49,降幅达20%以上。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实现,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2004年至2006年度考核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考虑到统计部门未对县级区域工矿商贸就业人数进行统计,县(市、区)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相对较少等因素,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决定将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调整为常住人口十万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以2004—2006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加权平均数和常住人口十万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加权平均数为基准,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常住人口十万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达各县(市、区)(见附表)。三、各县(市、区)要将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两项综合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位,确保两项综合指标的完成。四、从2007年开始,南平市政府安委会每年将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通报各县(市、区)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常住人口十万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情况;2008年将对各县(市、区)上述两项综合指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附件:“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两项综合指标计划表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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