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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调整“十一五”规划和本届政府目标任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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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23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调整“十一五”规划和本届政府目标任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十一五”时期,是我市从蓄势发展进入跃升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于2006年2月经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实施,从实施情况看,《纲要》确定的一些主要预期目标将提前完成。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上下的发展信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目前的发展势头,科学谋划“十一五”今后三年的工作,对“十一五”和本届政府后四年目标任务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和指导性。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要抓住机遇。省委、省政府要求南平在纵深推进海西建设中发挥前锋作用,这对我们加快发展是最好的机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共识,树立沿海观念,发挥前锋作用,共同抢抓难得的发展机遇。二要准确定位。按照海西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市在海西布局上是绿色腹地,在对接“两洲”上是战略通道,在连片发展上是前锋平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这个全局中,要根据各自优势,明确定位,更好谋划发展。三要体现前锋。我市地域面积占全省22%,而经济总量仅占全省5.3%左右,面对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树立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加压力,勇当前锋,竭尽全力地推动跃升发展。二、工作分工全市“十一五”规划和本届政府目标任务的调整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十一五”规划后三年和本届政府后四年目标任务的调整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对《纲要》的关联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市直各部门的具体分工是: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纲要》的总体修订完善,并具体负责《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布局、保障措施等部分内容的修订工作。2、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负责提出“十一五”总体发展目标和本届政府任期目标方案。3、市农办负责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单位参与,负责对《纲要》第三部分,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4、市经贸委负责对《纲要》第四部分“建设海峡西岸重要工业基地”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5、市旅游局负责对《纲要》第四部分“发挥海峡西岸旅游经济的龙头作用”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6、市商贸办牵头,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行等单位参与,负责对《纲要》第四部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7、市交通局负责对《纲要》第五部分“建设快速便捷的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8、市供电局负责对《纲要》第五部分“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体系”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9、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地震局分别对《纲要》第五部分“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相关联内容提出调整意见。10、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对《纲要》第五部分“加快数字福建闽北工程建设”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11、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参与,负责对《纲要》第六部分,即“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12、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分别负责对《纲要》第七部分,即“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相关联部分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13、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与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分别负责对《纲要》第八部分,即“加快科技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联部分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14、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对《纲要》第九部分,即“深化体制改革”相关联部分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15、市外经局负责对《纲要》第十部分,即“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16、市劳动与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对《纲要》第十一部分,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关联部分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提出调整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按照市政府对规划调整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同步开展这项工作,科学谋划“十一五”后三年各地发展布局、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相应抓好县(市、区)“十一五”规划及政府任期目标的调整工作。三、时间安排1、2007年9月30日前,市直各部门完成《纲要》相关部分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工作举措和重点项目的调整,并报送市发改委综合科。2、2007年10月31日前,提出“十一五”和本届政府后四年发展目标初步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3、2007年11月25日前,形成调整后的《纲要》初稿,印发市领导和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11月30日前,形成调整后的《纲要》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12月10日前,正式将调整后的《纲要》及调整说明上报市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4、各县(市、区)要在2007年10月20日前完成“十一五”规划的调整修订工作,并将修订后的规划纲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单位需要《纲要》文本或电子版可与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8841188、8824211,联系人:陆开强、陈文忠。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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