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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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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20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7〕117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镇水井窠村集体土地10.1954公顷、征收夏道镇徐洋村集体土地20.2846公顷、征收夏道镇桥头村集体土地2.353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2.8338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功路二期工程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夏道镇水井窠村、徐洋村、桥头村,江南工业园路段。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夏道镇水井窠村,被征收集体土地10.1954公顷(地类为:水田3.5869公顷、其它农用地0.172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4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58公顷、未利用土地5.3180公顷);被征地单位夏道镇徐洋村,被征收集体土地20.2846公顷(地类为:水田4.4724公顷、旱地0.3734公顷、林地3.7522公顷、其它农用地0.114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0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567公顷、未利用土地10.9096公顷);被征地单位夏道镇桥头村,被征收集体土地2.3538公顷(地类为:旱地0.180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66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54公顷、未利用土地0.4101公顷)。(一)征收夏道镇水井窠村集体土地10.1954公顷,补偿费用1910968元。1、水田3.5869公顷,补偿费1639362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0倍×3.5869公顷=630523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7578.5元/公顷×15倍×3.5869公顷=945787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倍×3.5869公顷=63052元2、其它农用地0.1721公顷,补偿费101891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0倍×0.1721公顷=30253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7578.5元/公顷×15倍×0.1721公顷=45379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52578.5元/公顷×1倍×0.1721公顷=26259元3、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未利用土地、河流水面6.4364公顷,补偿费169715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5%×6.4364公顷=169715元(二)征收夏道镇徐洋村集体土地20.2846公顷,补偿费用3071665元。1、水田4.4724公顷,补偿费2044072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0倍×4.4724公顷=786181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7578.5元/公顷×15倍×4.4724公顷=1179273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倍×4.4724公顷=78618元2、旱地0.3734公顷,补偿费145626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5000元/公顷×10倍×0.3734公顷=56010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5000元/公顷×15倍×0.3734公顷=84015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5000元/公顷×1倍×0.3734公顷=5601元3、林地3.7522公顷,补偿费509215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40%×3.7522公顷=263832元②安置补助费为:70314元/公顷×50%×3.7522公顷=131916元③林木补偿费为:50400元/公顷×60%×3.7522公顷=113467元4、其它农用地0.1142公顷,补偿费67611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0倍×0.1142公顷=20075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7578.5元/公顷×15倍×0.1142公顷=30112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52578.5元/公顷×1倍×0.1142公顷=17424元5、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未利用土地、河流水面11.5724公顷,补偿费305141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5%×11.5724公顷=305141元(三)征收夏道镇桥头村集体土地2.3538公顷,补偿费用127702元。1、旱地0.1805公顷,补偿费70396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5000元/公顷×10倍×0.1805公顷=27075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5000元/公顷×15倍×0.1805公顷=40613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5000元/公顷×1倍×0.1805公顷=2708元2、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未利用土地2.1733公顷,补偿费57306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5%×2.1733公顷=57306元合计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为5110335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07年9月1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江南新区服务中心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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