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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和全市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8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07〕192号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19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和全市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07年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和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和全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任务的通知》(闽政文〔2007〕217号)精神,现就下达2007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和全市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任务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7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编制原则: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在岗职工人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按以上原则核定,2007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为4800万元。具体收入指导计划见附表1。二、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今年市政府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就业、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指导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完成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三、2007年全市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任务,分别详见附表2-5。附件:1.2007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表2.2007年全市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任务表3.2007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任务表4.2007年全市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任务表5.2007年全市生育保险扩面工作任务表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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