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14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兽医工作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促进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形势比较严峻,而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因此,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健全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动物食品卫生监管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目标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健全机构、明确职能、落实责任、理顺关系的要求,强化市、县两级防疫、检疫工作职能,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充实村级防疫网络队伍,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兽医工作有效运转。三、完善畜牧兽医工作体系(一)加强兽医行政管理职能。按照承担的畜牧兽医及水产行政管理职能,保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机构规格不变,强化兽医工作职能。县(市、区)已设置畜牧水产局的,更名为畜牧兽医水产局;未单独设立畜牧水产局的,在农业局统一加挂畜牧兽医水产局牌子。(二)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撤消南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设立南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省际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牌子),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县(市、区)要整合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监督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兽医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邵武、武夷山、浦城、光泽、松溪、政和6县(市)加挂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牌子),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承担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入省际动物及其产品的查验、消毒,疑似患病动物的隔离观察,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职能。(三)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撤消南平市动物防疫站、县(市、区)畜牧兽医站,组建市、县(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承担动物疫病的防疫、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科普宣传等职能。保留市本级畜牧站(加挂草地监理所牌子),组建县(市、区)畜牧站(加挂草地监理所牌子),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畜禽、饲草的良种、技术示范与推广,种畜禽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技术指导,畜牧产业化经营管理,草地监理及草山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行业项目的初选、实施、督查和验收等公共服务职能。市本级和延平区单独设立畜牧兽医水产局的,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的牌子;其余县(市)在农业局加挂畜牧兽医水产局牌子的,其职能由农业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承担。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承担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饲料、兽药等的质量检测分析,畜牧水产产地环境、渔业病害和水质检测,以及相关化验检测技术培训等。(四)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作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其人员编制、技术业务、经费等收归县管,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部署和日常行政事务由乡镇政府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依法承担辖区内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兽药、饲料质量监督管理,畜牧技术推广普及,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职能。(五)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每个建制村(涉农居委会、农林场)至少配备一名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负责动物疫情观察、免疫、疫情报告、免疫档案,协助产地检疫、免疫效果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强化防疫员兽医技术和技能培训,根据养殖规模、防疫工作量、地理条件和工作业绩,实行基础津贴加补贴奖励劳动报酬制,建立能进能出的考核聘用机制。建立畜禽场兽医员队伍。根据养殖规模和防疫任务,每场由企业自配1~2名兽医员,实行动物防疫、疫病监测、疫情报告等规范化管理,并通过业务培训,提高防疫水平。四、做好编制核定和人员录用工作(一)编制核定。为强化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兽医行政工作职能所需的人员编制,在现有机关总编制内调剂解决。保留南平市畜牧站人员编制;南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南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等机构所需的人员编制,由市编办按确保运转的原则提交市委编委会研究确定。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站,以及邵武、武夷山、浦城、光泽、松溪、政和6县(市)加挂的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照事业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按照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核定。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应综合考虑当地地理条件、交通状况、村庄和农户数、养殖方式和规模等情况,原则上每站核编2—3名,对少数畜牧养殖比重较大或人口较多的乡镇可适当增加,具体由县(市、区)研究核定。(二)人员录用。畜牧兽医水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有编制且需补充人员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录用。畜牧兽医水产所属各事业站、所、中心有编制且需补充人员,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五、建立兽医工作财政保障机制(一)确保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兽医行政执法、畜牧兽医技术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疫情监控,应急预备队的建立,突发性疫情防范应急演练,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卫生津贴,村级防疫员津贴配套,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兽药质量、动物产品药残监测监管,以及知识更新、防疫技能培训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化验、诊断、监测和检疫、监督、信息网络管理基本要求,健全防疫检疫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市级动物疫病化验检测P2实验室,县级P1化验室、检疫场所及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乡镇畜牧兽医站房建设;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冷链系统,配置市、县冷库、冷藏车及相关的仪器设备,乡镇站低温柜、冰箱和其它必要设备,配备村级防疫员冰壶及防疫药品、器械等。所需房屋、土地由各级政府协调解决,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三)建立防疫应急储备制度。为有效应对重大突发性动物疫情,建立市、县两级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所需的设施装备及疫苗、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有关物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市、县两级应急防疫储备金,主要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畜禽扑杀、场地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疫情追踪与监测等疫情处理工作与强制扑杀补助;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化验检测、免疫监测等应急预备队,开展防范突发性疫情应急演练,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六、加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主动协调,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