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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驻军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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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9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驻军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驻军无工作随军家属生活保障水平,共享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起,我市驻军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请未达到这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这一标准执行。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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