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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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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5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6〕617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集体土地16.0686公顷、征收夏道镇桥头村集体土地3.9314公顷,合计征收土地面积20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建设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桥头村。东、西、南、北邻林地。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被征收集体土地16.0686公顷(地类为:水田4.1461公顷、林地1.3662公顷、果园2.9979公顷、茶园0.355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876公顷、未利用土地7.0150公顷);被征地单位夏道镇桥头村,被征收集体土地3.9314公顷(地类为:水田2.2354公顷、菜地0.8074公顷、林地0.13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09公顷、未利用土地0.6105公顷)。(一)征收夏道镇小鸠村集体土地16.0686公顷,补偿费用3133981元。1、水田4.1461公顷,补偿费1894939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0倍×4.1461公顷=728822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7578.5元/公顷×15倍×4.1461公顷=1093235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倍×4.1461公顷=72882元2、林地1.3662公顷,补偿费185408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40%×1.3662公顷=96063元②安置补助费为:70314元/公顷×50%×1.3662公顷=48031元③林木补偿费为:50400元/公顷×60%×1.3662公顷=41314元3、果园2.9979公顷,补偿费798416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70%×2.9979公顷=368892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3025元/公顷×5倍×2.9979公顷=195238元③地上物补偿费为:13025元/公顷×6倍×2.9979公顷=234286元4、茶园0.3558公顷,补偿费65300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70%×0.3558公顷=43781元②安置补助费为:5040元/公顷×5倍×0.3558公顷=8966元③地上物补偿费为:5040元/公顷×7倍×0.3558公顷=12553元5、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未利用土地7.2026公顷,补偿费189918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5%×7.2026公顷=189918元(二)征收夏道镇桥头村集体土地3.9314公顷,补偿费用2167306元。1、水田2.2354公顷,补偿费1021671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0倍×2.2354公顷=392950元②安置补助费为:17578.5元/公顷×15倍×2.2354公顷=589426元③青苗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倍×2.2354公顷=39295元2、菜地0.8074公顷,补偿费1107202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52743元/公顷×10倍×0.8074公顷=425847元②安置补助费为:52743元/公顷×15倍×0.8074公顷=638770元③青苗补偿费为:52743元/公顷×1倍×0.8074公顷=42585元3、林地0.1372公顷,补偿费18620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40%×0.1372公顷=9647元元②安置补助费为:70314元/公顷×50%×0.1372公顷=4824元③林木补偿费为:50400元/公顷×60%×0.1372公顷=4149元4、交通运输用地、未利用土地0.7514公顷,补偿费19813元。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175785元/公顷×15%×0.7514公顷=19813元合计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为5301287元。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07年3月16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江南新区服务中心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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