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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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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07〕4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6〕81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集体土地0.926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生产项目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被征收集体土地0.9267公顷(13.9亩),地类为林地。征收林地13.9亩的征地补偿费合计122348元:1、土地补偿费标准:10510元/亩×40%=4204元/亩2、安置补助费标准:10510元/亩×40%×50%=2102元/亩3、林木补偿费标准:520元/m3×8m3/亩×60%=2496元/亩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07年3月21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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