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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3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3〕55号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3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3〕2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3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拟出让用地两宗,合计土地总面积8.81317公顷。其中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以西、汇景路以北01地块面积3.245441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办公场所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0〕48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06854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57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71001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93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367586公顷。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以北、规划支路以西01地块面积5.567729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办公场所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64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499781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53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277974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3〕3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2.789974公顷。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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