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3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3〕4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3〕4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3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3〕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3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拟出让用地六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2.9235公顷,其中西湖生态园片区E05地块用地面积3.4477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23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4476公顷、使用未利用国有建设用地0.0001公顷;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以南、龙昌路以西用地02地块用地面积7.5466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112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7.4042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3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424公顷;漳州市西环城路东侧、圆山大道北侧用地03地块用地面积6.7508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106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6.7508公顷;漳州高新区金城路与圆山大道交叉口西南侧用地(工业邻里地块)用地面积4.1788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办公场所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7〕32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1788公顷;芗城区腾飞路以南、益民路两侧用地08地块用地面积0.5788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场所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15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821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3967公顷;西湖生态园片区D23地块用地面积0.4208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72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02159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23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418628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