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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2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2〕63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2〕63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2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2〕2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2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拟出让用地五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3.0007公顷,其中漳州高新区龙江南路以西、规划横六路以南用地01地块用地面积12.4589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33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2.4589公顷;漳州市胜利西路以南、金峰南路以西、惠民路以东用地01—1地块用地面积3.6395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4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310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6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9046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6〕8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2.3774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0〕14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2265公顷;西湖生态园片区D21地块用地面积2.6625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23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6517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72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093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30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015公顷;芗城区腾飞路以南、益民路两侧用地08地块用地面积0.5788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场所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15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821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5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3967公顷;龙文区迎宾大道以北、石室路以东用地01地块用地面积3.661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及批发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场所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0〕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435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2〕102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9175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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