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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政策文号:漳政综〔2022〕59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综〔2022〕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22〕1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土壤普查的重大意义。土壤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开展土壤普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全面摸清查明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把握普查工作要求
(一)明确普查对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明确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内容。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三)明确普查方法。按照省统一安排,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农业地质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按照全国土壤三普的统一工作平台、统一编制的技术规程、统一绘制的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的外业调查采样点位、统一筛选的测试化验专业机构,进行全程智能化普查管理、标准规范化操作,规范测试指标与方法,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一点一码”统一质控体系,配合省里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明确普查进度。2022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建我市三普机构、建立普查队伍,筹措三普工作经费,制定三普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我市普查队伍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2023—2024年在全市全面实施普查工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市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基本数据,按要求报送省三普办;下半年,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提交普查成果。 
(五)加强质量管控。成立市级业务指导工作专班,负责对接省级技术专家组,配合做好筛选外业调查、检测化验、数据制图等专业机构,组建由有关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各级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专业队伍体系,承担外业调查、采样、测试化验和数据分析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加强专业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强化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土壤普查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要加强安全保障,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考虑各类风险隐患,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普查人员安全有序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四、全面保障普查经费。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地方财政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费用。地方财政承担的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分别将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附件: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附件漳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兰万安 副市长副组长:蔡志斌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爱棋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戴明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成 员:林秋德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游婉瑜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陈秀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郭毅强 市水利局副局长曾浩川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黄添武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黄炜彬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曾国容 市林业局副局长刘锦绣 市气象局副局长王成斌 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副队长、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曾浩川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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