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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2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2〕40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2〕40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2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2〕2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2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拟出让用地八宗,合计土地总面积48.6705公顷,其中西湖生态园片区E09地块用地面积4.4739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49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4658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72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081公顷;漳华东路以北、龙江北路以西用地02地块用地面积2.1155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3〕126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1155公顷;龙文区迎宾路以南、东环城路以西、福岐南路以东用地02地块用地面积6.1411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49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6.1411公顷;龙文区迎宾路以南、东环城路以西、福岐南路以东用地03地块用地面积10.1820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3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5152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143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7300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49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9368公顷;漳州高新区金圆路(圆梦大道)以南、金湖路以西、古湖西路以东地块用地面积11.9728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14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9728公顷;漳州高新区靖圆大道以西、创新路以北用地面积4.6677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办公场所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3〕107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6677公顷;芗城区漳华路以东、漳浯路以北用地01地块用地面积8.2433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5〕181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8.2433公顷;西湖生态园片区D26地块用地面积0.8742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餐饮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23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577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8〕17号文批准收回的存量建设用地0.7165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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