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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龙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配套工程(裕民路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段)等两个项目划拨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3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2〕35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2〕35号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开发区龙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配套工程(裕民路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段)等两个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漳招管字〔2022〕9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11〕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6392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其中龙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配套工程(裕民路漳州招商局开发区段)项目用地0.9917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新圩溪绿地开发区段用地0.6475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绿地)。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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