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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2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5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2〕23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2〕23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2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2〕1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2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拟出让用地八宗,合计土地总面积14.3331公顷,其中芗城区腾飞路以南、益民路两侧用地02地块用地面积2.8768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5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8768公顷;芗城区腾飞路以南、益民路两侧用地03地块用地面积2.472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15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4764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5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9960公顷;芗城区腾飞路以南、益民路两侧用地07地块用地面积1.3362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2〕5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3362公顷;龙文区迎宾大道以北、步文路以西用地04地块用地面积1.093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7〕53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0934公顷;龙文区通源片区03地块用地面积1.6652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4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133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1〕110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5519公顷;龙文区通源片区06地块用地面积1.2263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143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6620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98〕地6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5643公顷;漳州高新区南江滨路以南、纵一路以西地块用地面积3.1672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商场)、旅馆用地(旅馆、公寓)、娱乐用地(剧场、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66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1672公顷;龙文区龙溪南路以东、书香世家以南用地01地块用地面积0.4956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场所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98〕地5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4956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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