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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2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2〕3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2〕3号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22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地〔2022〕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2022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方案。拟出让地块二宗,土地总面积9.7072公顷,其中平2022P02地块面积5.8828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超市)、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75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5.4576公顷,以闽政地〔2013〕73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4252公顷;平2022P03地块面积3.8244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56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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