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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开发区等地湿地名录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政策文号:漳政综〔2021〕104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综〔2021〕104号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管委会: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核发布湿地名录(第一批)编制成果的请示》(漳招管字〔2021〕171号)、《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核发布古雷开发区湿地名录的请示》(古管综〔2021〕5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开发区上报的2处斑块湿地,面积794.66公顷;古雷开发区上报的23处斑块湿地,面积8675.41公顷。以上湿地均纳入一般湿地名录管理,请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公布,并将湿地矢量等有关技术数据分别报送我市湿地资源管理相关部门,落实湿地保护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湿地管护工作。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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