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漳政综〔2021〕99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综〔2021〕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23号)要求,围绕“气象业务高水平、气象服务高质量、气象科技高能级、气象治理高效能”,建设全省领先的气象现代化,有效保障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到2025年,实现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全省先进,台风路径预报24小时误差缩小到65公里以内,暴雨预警准确率92%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93分以上,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筑牢第一道防线,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地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和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加强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深化12小时、6小时、2小时精细化气象预警融入“三个提前”分级分区分类精准指挥。建立和实施重大灾害性天气停工停课停业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强化台风、暴雨、强对流和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完善“12379”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推动精准靶向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应急局、通管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开展精细到乡镇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及区划,为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提供基础支撑。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科学制定气象灾害设防标准。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建设,建设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地震局)
二、保障新时代富美新漳州建设,提高气象服务质量效益
(三)加快“数字气象”建设。各地要推动数字气象在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应用,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气象+”交通物流、卫健等领域引领示范。提高数字气象保障能力,推进政务云数据服务,加强数据集和产品集建设,开展气象数据应用创新场景建设。加强气象数据安全管理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两级信息安全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发改委)
(四)强化“海洋经济强市”气象保障服务。加强海洋气象观测和海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海上牧场”气象服务,保障海上航运、水产养殖、港口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丝路海运”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天气机理、灾害防御等核心技术研究,提升重大海洋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和专业化、定制化、精细化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开展滨海特色气象服务,助力打造滨海城市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海洋渔业局)
(五)增强“生态高颜值”气象服务能力。强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温室气体观测站,为碳中和评估提供科学支撑。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九龙江流域生态系统气象监测评估和影响预报。提升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预报预警与影响评估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联动。开展“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清新福建·气候福地”等创建申报活动,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发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城市通风廊道评估,满足气候变化背景下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对气候服务的新需求。(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六)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推进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和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化建设。发展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定制化、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强化“一县一品”“米袋子”“菜篮子”安全气象保障。发挥福建省热带亚热带名优果树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作用,推进国家级热带水果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能力建设。联合推进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业务,积极探索“气象+农业+保险”的新模式。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技术研究,打造“气候好产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漳州银保监分局)
三、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七)完善立体精密气象监测网。建设面向地面、海洋和天空的精密观测网络,构建立体设计、一网多能的综合气象观测网,形成部门为主、行业协作的观测新格局。优化完善地面气象观测网建设或共享灾害性天气实景观测网,加密建设气象灾害易发区、监测站点稀少区以及服务需求突出区自动气象站。建设农业、海洋、城市、交通、港口和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气象观测站网,通过多种智能终端融合气象观测,构造气象大数据智能感知网,构建智慧城市气象观测系统,探索建设社会化气象观测体系。完善漳州古雷国家综合气象观测专项试验外场基地建设,加强与省内其他高水平野外观测站的研究合作,共建共享观测实验和基地资源。研究多源资料快速融合的实况分析技术,开展遥感观测反演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八)提高智能数字预报精准度。推动智能精准的气象预报体系建设,研发基于对流尺度高分辨数值模式系统的短临预报产品,提高“小局地、短历时、强降水”天气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命中率、提前量,灾害性天气预警平均提前量超过50分钟。提升短临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能力,强化局地强降水、大风、雷电等灾害风险预警。建立基于LoRa观测系统的海雾客观预报模型,加强海洋灾害性天气预报,助力“海洋经济强市”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海洋渔业局)
(九)提升智慧气象服务精细度。各地要将智慧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强化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文旅、电力、卫健等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推进道路安全、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联合预警和应急联动,实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应急广播的有效对接,构建漳州市气象智慧服务一体化平台,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精细化决策服务能力。加大民生热点气象服务产品供给,推进“知天气”等融媒体智慧气象和气象科普数字化建设,开展个性化、交互式、智慧型的智能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卫健委、科协)
(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机制,全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监测能力、指挥能力、作业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等五大能力建设,服务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厦漳泉同城化发展等重大战略。(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应急局)
四、创新驱动引领,提高气象科技创新水平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大气象科学研究项目投入,推进市自然科学基金气象联合资助工作,支持气象科研人才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高水平建设漳州古雷国家综合气象观测专项试验外场基地、数字福建气象大数据研究所、福建省热带亚热带名优果树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等三大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十二)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支持气象人才申报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入选后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将气象纳入市、县级政府创新团队和专家库选拔专业领域。支持将气象部门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支持气象部门与地方干部之间的相互交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
五、开放协调发展,提高气象治理效能
(十三)推动闽台气象融合发展。加强技术交流合作,依托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漳浦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对台合作平台载体,深化漳台气象科技合作,联合开展科学实验,打造台湾农民创业园气象服务样板。(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主动对接或参与闽西南区域和全省科技研发布局,整合产学研各类创新资源,加强气象核心技术研发,促进气象科技协同创新,提升气象现代化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十五)健全气象法治保障。配合开展《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工作,贯彻落实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省级地方性法规。强化气象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应用。加强气象行业监管,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气象工作双重领导优势,加快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合力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十七)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建设全省领先的气象现代化要求,加大气象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依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气象现代化项目建设与建成后运行维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十八)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督促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