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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文区龙溪南路以东、南昌东路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1〕110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1〕110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龙文区龙溪南路以东、南昌东路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自然资〔2021〕2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龙文区龙溪南路以东、南昌东路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890.3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中,漳州市龙文区“五统一”开发五号路东侧用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274.85平方米,漳州市龙文区龙鹏胶合板加工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615.4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漳龙国用(2001)字第1-100号〕。具体收回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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