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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1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1〕99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1〕99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1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1〕2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1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拟出让用地五宗,合计土地总面积6.442817公顷,其中漳州高新区龙江南路以东、南江滨路以北用地01地块用地面积1.270364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143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743489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36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526875公顷;漳州高新区龙江南路以东、南江滨路以北用地02地块用地面积1.35964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143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75445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36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84195公顷;漳州高新区龙江南路以东、南江滨路以北用地03地块用地面积0.814059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143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666774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36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47285公顷;漳州高新区龙江南路以东、南江滨路以北用地04地块用地面积1.027640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143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716863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36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310777公顷;漳州高新区324国道以西、漳州艺术实验学校以东地块用地面积1.971114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78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971114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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