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1〕78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1〕78号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1〕20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1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拟出让用地六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6.475445公顷,其中芝山路东侧、漳华路南侧02-1地块用地面积2.444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1〕25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4444公顷;丹霞路以东、建元路以南01地块用地面积2.1919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37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1919公顷;漳州高新区琥珀路以南、纵一路以东地块用地面积4.171593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82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33919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66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437674公顷;漳州高新区西环城路东侧、圆梦路南侧地块用地面积7.143552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18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7.143552公顷;漳华路以东、宝石路以南地块用地面积6.0687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其他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超市)、商务金融用地(办公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106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8597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81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3493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2〕214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8597公顷; 朝阳南路以南、新社路以东01地块用地面积4.4553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21〕69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3.32293公顷、使用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6〕116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13237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