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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填海形成的招银港区7-9号泊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1〕27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1〕27号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填海形成的招银港区7-9号泊位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漳招管字〔2020〕16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提出的招银港区7-9号泊位国有建设用地(国海证号:2015B35068101793号)出让方案。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填海形成的招银港区7-9号泊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6529公顷,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作为交通运输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至2059年9月8日止。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福建省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办法(试行)》(闽政办〔2010〕267号)等规定及程序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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