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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2021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1〕15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1〕15号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区2021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自然资〔2021〕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区2021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拟出让用地八宗,合计土地总面积28.343465公顷,其中长福02地块用地面积12.5721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旅馆用地(宾馆、公寓)、商务金融用地(商务服务用地、办公场所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119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9772公顷、使用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20〕76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5918公顷、使用未利用国有用地0.0031公顷;龙文区龙腾北路以西、北环城路以北地块用地面积1.410664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61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410664公顷;漳州高新区琥珀路以北、纵一路以东地块用地面积4.019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82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232907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8〕106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786093公顷;西湖生态园片区D19地块用地面积2.787037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7〕75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636623公顷、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8〕163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150414公顷;西湖生态园片区D20地块用地面积1.58946公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18〕163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1.58946公顷;龙文区水仙大街以南、龙溪南路以东01地块用地面积2.710945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等),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6〕60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710945公顷;龙文区水仙大街以南、龙溪南路以东06地块用地面积2.10981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等),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6〕60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074326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50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35484公顷;龙文区水仙大街以南、龙溪南路以东03地块用地面积1.144449公顷,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等),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6〕60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119593公顷、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2〕50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024856公顷。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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