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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开发区二区两宗填海形成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3日 政策文号:漳政地〔2021〕14号 有效性:有效
漳政地〔2021〕14号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收回漳州开发区二区两宗填海形成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招管字〔2020〕1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填海形成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0.2900公顷;漳州开发区招商水务有限公司填海形成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2.5270公顷,合计收回漳州开发区二区填海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8170公顷,收回的土地作为城市储备用地。具体收回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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