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企业优惠政策

福建漳州产业园区

福建漳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漳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漳州、常山、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环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发展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国务院《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措施。我市正处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对制度建设、体制创新、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然要求,也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重大使命。(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决定》,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应当看到,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不适应;一些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的状况亟需改变,法制机构较为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同时,要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势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目标,迫切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决定》和《意见》的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服务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二、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四)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基本内容的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大力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五)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情况记入会议纪要。市、县(市、区)政府每年应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必修课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考核制度,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与自主学习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六)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对拟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推行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情况作为干部任职考察项目,将是否掌握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列入任职前考试内容。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七)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漳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增加义务、限制权利,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市、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以及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报纸、政府网站或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各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八)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对违法限制或剥夺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违法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对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应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九)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进行一次专项或者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平台。四、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十)规范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执行《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五项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1年8月份前抓紧建立,并公布实施。(十一)完善风险评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上级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规定,积极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并完善相应程序,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组织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风险评估应当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方面进行,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十二)强化跟踪监督。决策机关应当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或停止执行该决策事项。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应选取1—2件关系经济社会重大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价。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转变社会管理观念,在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涉及社会公平、民生以及社会安全与稳定等领域的投入与管理,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大对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执法力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加大对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进一步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扎实推进全市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强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强化许可责任追究,提高许可效能。(十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完善执法经费等保障机制,使执法机构具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十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深化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完善执法运行流程,保障程序公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调查取证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文明执法,积极探索人性化执法。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十七)全面提升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水平。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改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听证等制度,重点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层级监管和内控机制。进一步探索行政审批、财政资金拨付、政府采购、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的权力规范工作。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十八)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要加大对政府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做好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复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和评议考核。(十九)推进办事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信息。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二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共信息查阅场所等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为群众办事搭建优质平台。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七、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二十一)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情况。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采纳司法建议,认真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二十二)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政府对所属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以及政府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机构和下级工作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行政监察等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审计部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建设。(二十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尊重和重视舆论监督,认真核查并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建立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展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评议。(二十四)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八、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十五)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调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自我管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十六)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工作要求,执行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处理、复查、复核等每个环节的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信访权益。加强信访机构、复议机构、调解机构与人民法院的相互联系与沟通,完善调解、信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作用,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着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当中。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加大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南靖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抓紧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确保一般行政复议案件2人承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3人承办。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二十八)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严格执行《漳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管理规定》,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依法应诉。影响重大以及社会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要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和通报制度,严格追究败诉责任。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十九)切实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本部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每年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法制工作机构。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工作推进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三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要进一步探索建立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评估体系,对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开展群众评议和专家评价,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三十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一次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情况的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专项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检查情况。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意见》以及省、市政府实施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十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工作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要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规范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的规格和人员编制的文件,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重视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综合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发挥法制干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福建漳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