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企业优惠政策

福建漳州产业园区

福建漳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漳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建设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孕妇、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现将市建设局、市残联制定的《漳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漳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建设、规划、文明办、民政局、财政局、交通、交警、旅游、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参加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按照统一规划、标准设计、系统建设、分步实施、定期检查,保证设施完好和有效使用的原则指导本行政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含人行道,下同)和建筑物时必须严格执行。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无障碍建设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各有关部门须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新建、改建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抓起,严格按《规范》的无障碍要求把关;对不执行《规范》中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规划时,应按《规范》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划建设者无障碍设施的行为。第六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进行无障碍设计,做到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第七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要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建筑物周边道路人行道无障碍设施设计方案。未经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改建道路项目,其设计方案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第九条:质量监督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有关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范围和质量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规范》规定进行施工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第十条: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标志)。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质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范》无障碍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重新办理备案。市政管理部门须加强对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跟踪和监督,对所接收设施中无障碍设施的位置、规格、质量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责令限期整改。第十一条: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旅游景点和小城镇的建设,无障碍设施要与其他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第十二条:道路人行道上各类管线、盖板、消防栓及其它设施的设置,凡与无障碍设施相冲突的应服从无障碍设施。各类管线、盖板及其它设施,因铺设位置深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而影响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的通行或合理设置的,市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所有权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市政管理部门有权拆除影响无障碍通行的设施。第十三条:各级文明办、财政、民政局、老龄办、妇联、残联等部门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标志、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城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第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发达重点镇的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及建设部、民政部、老龄化、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要求,建设配套无障碍设施。第十五条: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原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要以残疾人、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为重点,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制,逐步实施;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存在缺陷的要制定维修、改建计划;在对现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进行改造时,必须按规划要求同时建设无障碍设施。第十六条: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资金主要由项目开发单位或其授权经营管理者承担;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各级政府统一安排;各级应从城市维护建设费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作,同时采取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投入,使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十七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项目开发单位或授权经营管理者,应做好无障碍设施与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协调;处理好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与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衔接关系,做好街区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衔接改造工作。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养护维修单位,应切实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有关部门应把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情况作为考核养护、维修单位工作和拨付资金的重要指标,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第十九条:城建、交警、市政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整顿清理无障碍设施被占用、被破坏的现象,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检查,对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予以查处。第二十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所有权人、授权经营管理者或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设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应当负责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功能。

福建漳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