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企业优惠政策

福建漳州产业园区

福建漳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漳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常山开发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漳州市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函》(闽政办函〔2005〕1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漳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06〕218号)的精神,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依法实施城市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一、指导思想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以建设现代化城市为目标,围绕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解决在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的职责(一)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市执法局,同时挂“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是漳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芗城、龙文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区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关,作为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市、区执法局履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均为行政执法主体。(二)根据省政府文件批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我市芗城、龙文两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职责是: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内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9、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10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0、履行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市、区两级执法局的职责分工(一)市执法局的职责1、市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罚和组织协调工作;2、具体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具体负责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区执法局的职责1、具体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除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具体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具体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具体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5、具体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6、具体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具体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内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具体负责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10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机构编制与执法体制(一)市执法局为正处级建制,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办公室(4人)、法制科(4人)、协调科加挂指挥中心牌子(2人)、督查科(2人)四个科室,为正科级。各科室各配一名科长,其中办公室、法制科各增配一名副科长;下设三个直属大队,为正科级,每个大队领导职数1正2副。(二)市、区执法局核定编制350名。实行一次定编,分步到位办法,组建初期先配备300名(市局行政编制16名、直属大队编制104名;芗城130名、龙文50名),以后按梯次搭配逐步补充。(三)实行二级执法体制,即市、区两级执法局都可以以各自的名义行使处罚权。借鉴外地实践经验,在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初期,两区执法局暂不以各自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而统一以市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五、区执法局的运行机制(一)市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各区执法局抽调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各区执法局行政执法中统一使用市执法局制作的法律文书。市执法局职能科室对各区执法局执行制度和使用文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二)各区执法局分别设立案件处理室,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的处罚由各区执法局负责审批,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由各区执法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执法局审批。行政执法中的听证工作由各区执法局负责组织,市执法局法制部门派员参加。六、执法局及下设执法队伍组建(一)市、区执法局系国家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属公务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管理。现有人员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并分流出机关。(二)市、区执法局下设的执法队伍,系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必须是国家干部。现有人员中(工勤人员按编委核定的工勤人员数调配)不符合条件的应以分流,分别由市和两区政府负责分流安置。
市、区执法局及下设的执法队伍补充工作人员,分别按招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区执法局正副局长的任免,由区委提出人选,征得市执法局党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属提拔对象的,考察时市执法局党组派人参与。七、经费与公安保障(一)为保证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公用经费按照略高于一般行政单位标准分别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工作人员执勤补贴标准参照交警一线人员保健津贴执行。(二)市、区两级执法局的各项罚没收入及没收违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市、区两级执法局所需业务支出,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业务支出范围、办案经费开支范围,专项予以统一安排核拨给市、区执法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罚缴分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款票据。市、区两级执法局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坐支、挪用执法收入。(三)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其所需的工作经费给予必要倾斜,并对其财务开支及罚款的收缴、罚款票据的使用实施监管。(四)公安保障。市公安局在市执法局设立城管治安办(由治安支队派驻2—3名民警),依法支持和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一旦遇到涉嫌拒绝、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时,快速出警,依法及时查处。对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案件,要依法及时查处。同时,负责协调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单位受理查处有关案件事宜。八、队伍管理和监督(一)按照“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建立城市管理执法责任制,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年度评议考核奖惩规定。建立督查监督制度,纠正、查处执法活动中的失职、违法行为,对违反纪律、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该辞退的,要坚决予以辞退,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素质。(三)完善落实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队伍达标建设管理标准、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效能建设规定、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四)加强队伍法制培训,严格执法程序。制定执法队员的法制培训管理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统一全市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制度。九、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关系(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后,相关职能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市、区执法局行使的处罚权,相关职能部门对市、区执法局履行职责的执法活动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二)市、区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相对集中处罚的内容、对象、区域、范围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各自执法职责,并认真履行各自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三)加强市、区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建立事先相互告知、事中相互通气、事后相互备案的工作制度。1、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有关审批、核准、许可、登记事项应及时抄送市或区执法局,市或区执法局应将处罚的有关情况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2、相关职能部门在行使管理职权中发现违法行为应予查处的或接到举报要求查处的,应及时将材料移送市或区执法局,市或区执法局应组织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相应的市或区执法局不依法处罚或处罚不当的,有权要求纠正,拒不纠正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监督并纠正。3、对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或区执法局依法实施处罚。十、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我市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符合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事宜。(二)确保政令畅通。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改革和服务全局利益出发,共同促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令畅通,改革顺利推进。(三)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宣传工作方案,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福建漳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