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企业优惠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漳政综〔2016〕1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16〕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围绕“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建设富美新漳州营造良好的公众出行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业态、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三)总体目标“十三五”末,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基本完成转型升级,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现融合发展,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与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更加匹配;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稳步提升,“打车难”得到进一步缓解,群众出行更加便捷、高效、安全。政策措施更健全。出租汽车地方性规范、网约车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信用体系更加健全。宏观调控更到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规划;出租汽车运价形成调整和数量调控机制基本建立;出租汽车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新增出租汽车运力100%实现公司化经营。到2020年,全市出租汽车骨干企业达3家左右,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城区。利益分配更规范。经营权配置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签约率达100%。科技支撑更有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各职能部门间基本实现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到2020年,建成跨部门间的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体系,创新出租汽车监管方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全过程监管。经营服务更优质。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出租汽车服务更加适应群众出行需求。到2020年,车容车貌合格率达95%以上,乘客投诉处理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占比达80%以上。出行方式更环保。新能源、清洁能源出租汽车应用广泛,出租汽车空驶率显著下降,出租汽车占机动化出行比例更加合理。到2020年,新能源、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比例达100%。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四)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五)合理制定发展规划。要根据我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编制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模,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时投放运力,逐步实现市场调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三、深化巡游车改革(六)实行经营权期限管理和无偿使用1.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和无偿使用。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每一轮期限为6年,延续许可的巡游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10年。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每年评定考核等级,经营权到期后,对经营期限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标的巡游车,其经营者可继续申请获得经营权。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2.对申请继续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实行行政许可。对车辆经营权使用期满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漳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有条件、有期限的行政许可,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获得经营许可的巡游车经营者,严禁以任何形式私自出租或转让经营许可证件,严禁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代其经营和管理。对已退出巡游车经营的车辆,限期拆除巡游车运营标志(顶灯、计价器及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营运证件,交警部门收回专用牌照,退出车辆由原经营者自行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七)规范经营主体变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骨干企业因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需要进行的重组或兼并产生的经营主体变更除外。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八)厘清权属关系。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应实行公司化经营,由经营者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实现经营权与车辆所有权主体统一。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提高市场调控能力。鼓励引导骨干企业在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回购、并购等方式取得巡游车辆产权。在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回购车辆产权关系的企业,实行经营权与车辆产权主体统一经营,按照回购车辆产权总数10%的比例给予其经营权增量指标的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九)规范经营权配置。建立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制度,加大企业规模、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的分值权重,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配置新增经营权。原则上新增运力指标给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AAA级的巡游车企业,AA级以下(含AA级)的巡游车企业不予新增运力指标。建立单车经营权考核退出机制,对在经营期内屡次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巡游车,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其经营权或经营权停止使用一年,单车经营权收回后用于奖励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AAA级的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巡游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巡游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履约保证金、承包费标准和定额任务;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巡游车公司或经营者收取“高额承包费”或“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风险抵押金”交由巡游车经营企业存放保管,不得交给第三方。现有承包费或定额任务、抵押金过高的要统一协商降低。巡游车企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明确、细化,在一张收费清单上集中体现,不得在清单外另行收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十一)理顺价格形成机制1.完善巡游出租汽车定价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对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指数、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巡游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2.探索巡游车提供预约服务的运价改革。鼓励巡游车通过电召、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逐步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巡游车95128电话召车号码,968969电话召车号码业务逐步转移,实现电话召车号码的平稳过渡和最终统一,方便公众乘车。鼓励巡游车使用“交通一卡通”和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巡游车提供预约服务时应在巡游车顶灯处显示预约状态,便于乘客识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十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鼓励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组建巡游车骨干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推行“企业+驾驶员”的二元管理模式,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对通过转型升级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巡游车企业,车辆达到300辆(含)以上的,按车辆总数10%予以奖励。奖励的经营权采取公车公营模式,实行公司化管理,经营权使用期限6年,按照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经考核合格后再重新进行许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通管办、网信办、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十三)规范网约车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通管办、网信办。(十四)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除按规定向司法机关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外,不得向其他机构、企业提供信息数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开展预付消费业务,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物价局、通管办、网信办、商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五、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十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积极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合乘出行,提高合乘双方权益保护意识,抵制非法营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十六)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限定合乘次数,利用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规范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细化协议文本、出行线路、费用分摊、纠纷处理、安全责任等事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安局、通管办、网信办、物价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六、强化市场监管(十七)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建立市、县两级联动,交通、公安、网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由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转变,监管模式由单一事前监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转变,监管重点由处罚违规行为向保障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严格考核退出机制转变,监管重心由车辆、驾驶员向巡游车企业转变。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黑车”和各种非法营运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通管办、网信办、工商局、物价局。(十八)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建设以车载终端、三个中心(数据资源中心、监控指挥中心、预约服务中心)、六个系统(运行监控及指挥调度系统、电召服务管理系统、动态监管稽查系统、费用结算系统、在线业务管理系统、综合运行分析系统)为一体的出租汽车智能化监控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商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通管办、网信办。(十九)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推进智慧交通应用,以政府为主导,完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出租汽车智能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大数据统计分析,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治理能力。畅通乘客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商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通管办、网信办。七、强化保障措施(二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全市统筹考虑巡游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巡游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侯客专用通道;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巡游车临时停靠泊位,为乘客和巡游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2020年前中心城区建有三个以上加气站,东、西、南、北四个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解决驾驶员休息、就餐、如厕与车辆快修、加气、保洁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任务重、时间紧,是一项工作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漳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信访局、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质监局、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人社局、工商局、网信办、通管办、人民银行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十二)维护行业稳定。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落实维护行业安定稳定的主体责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好信息沟通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对改革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各类应急预案。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组织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坚决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综治办、维稳办、公安局、通管办、网信办、交通运输局。(二十三)加强法制建设。按照促进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网约车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规范化管理,加快出台《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等新型业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法制办。(二十四)加强经费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平台、行业监管平台建设等经费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算,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福建漳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福建漳州产业园区

福建漳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漳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