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5日漳州市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水源水质。到2020年底前,市县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均达到100%,Ⅱ类水比例进一步提高。湖泊、水库型水源不出现水华事件。(二)饮用水水质。到2020年底前,市、县饮用水综合合格率97%以上,出厂水、管网水浑浊度控制在0.5NTU以下,色度控制在10度以下,出厂水游离氯控制在0.3-2mg/L范围内,确保饮用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和省级平均水平,力争全省领先。二、主要任务(一)加快供水专项规划编制中心城区要按照《漳州市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0)》,结合城市发展供水需求和市政道路新建改造计划,科学制定年度城市供水设施新建改造计划加快实施。各地要按照三年行动任务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于2019年6月前完成辖区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建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二)饮用水水源保护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划定、立杆定界以及水源地污染排查、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和监管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全面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2.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发生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件时,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3.加快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各地要加快落实《漳州市城乡暨中心城区“十三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关于漳州市区第二饮用水源、东山岛外引水第二水源工程、诏安龙潭水库备用应急水源工程、华安第二水源工程、云霄峰头水源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漳浦县东部引水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应急水源保障能力和原水水质。2020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具备双水源供水或者应急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市、县应在保证连通区域水量、水质及水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提升水资源调配、供水保障和防御水旱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住建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4.加强自备水源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水利部门要结合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县城)相关要求,抓紧依法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严禁自备水与城市供水混用,确需保留且水质满足标准要求的,需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逐步取消城市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地下水自备水源。其中,漳州市区、东山县水利部门要严格实施自备水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确保于2019年6月前率先实现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停率达100%,自备井全部去功能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住建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5.加强移动风险源管控。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合理精准划定移动风险源管控区域,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等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要合理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禁行路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三)城市供水厂提升改造1.开展城市供水厂排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在省、市住建部门提出辖区城市供水厂重建、改造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厂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技术调查,对照水质目标要求需要整改的,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优化整改方案、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2.推进供水厂提升改造。各地要参照下述要求抓紧谋划部署供水厂提升改造:1990年前建设的和三园式净水构筑物建议重建,1990-2000年间的净水构筑物按运行管理效果予以改造;无阀、虹吸、普通快滤池等老式工艺进行改造;无自动加药、消毒设备的增加自动投加设备;增加排泥水处理设施、厂区生产在线监测设施、仪表;根据原水水质及出厂水要求,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对规模小、改造内容简单的5座水厂(华安县一水厂、南靖县自来水厂、诏安县凤寮水厂、诏安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东山县第一水厂)要在2018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对规模大、改造内容复杂、涉及征地的水厂5座(金峰自来水厂、南华水厂、漳浦县第二水厂、平和县自来水公司水厂、云霄县风吹岭水厂),要在2018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开工,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漳州第一自来水厂计划关闭停运,取消就地重建改造任务,加快推进金峰自来水厂扩建和新取水口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金峰水厂扩建建成投用,取代一水厂向其供水区域供水。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供水厂要加装药剂自动投加设备,已列入近期整体改造或准备关停的,可结合老旧供水厂整改同步推进。新建、改造水厂应采用技术先进、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推广使用次氯酸钠等消毒剂。鼓励水源地污染风险较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用臭氧活性炭、膜处理等深度处理技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3.加快实现供水厂(含取水泵站)双电源保障。针对尚未具备双电源线路的供水厂和取水泵站,各地要抓紧谋划部署,扎实推进双电源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全面开工,最迟2020年上半年建成投用,实现取水泵站与供水厂双电源保障。鼓励同步配备应急发电设施,为保障城市供水持续安全稳定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四)市政供水管网改造1.全面排查市政供水管网。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管网(包括市政供水管和居民区供水管网)排查,全面摸清管径、管材、标高、使用年限等信息,在2019年6月底前建立管网电子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2.加快市政供水管网新建改造。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发〔2017〕20号)关于2018至2020全市每年新建改造204公里以上(不包括新建道路等项目管网)供水管道的决策部署,根据管网排查情况,开展老旧破损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明令淘汰管材的管网改造,结合道路建设、旧区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持续策划供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制定分年度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统筹落实资金,明确具体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力争超前超额完成供水管网改造目标,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确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五)二次供水管理1.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卫健、城市供水、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涵盖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二次供水设施排查,摸清数量、材质、管理单位、加压模式等情况,2019年3月底前建立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卫健委、住建局、城管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2.全面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专项行动,督促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建立委托专业队伍每季度清洗消毒机制,清洗消毒队伍要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及时公布清洗消毒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水。大力推动新建居民小区供水管网按照“建管合一”模式建设,特别是对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要实行“建管合一”模式,即时纳入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各地要依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加快推动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对一时无法移交的,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水箱(池)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费用由地方财政购买服务或纳入水价。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卫健委、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3.推进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调查摸底,摸清需要改造的小区、户数,并将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方案,力争同步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及在线水质监测设备配建,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漳州市区要在2018年完成23个老旧小区管道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基础上,2020年前全面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委、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4.推进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在保障房、安置房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大力推行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新建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建设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供水设施建设合同,收费标准按照省级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或产权人自行建设的,其设计方案应当征求供水单位意见,采用符合标准的产品、材料和设备,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竣工后经供水单位验收合格,设施完整,方可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要同步加快推进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纳入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完善价格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市统一的二次供水设施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一体化运营的新模式,基本建立由城市供水单位统建统管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及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消除城市供水二次污染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六)城市供水信息化1.强化水源地水质在线检测。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完善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2019年底前市区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实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应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2.建立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积极配合建立省级供水管理信息系统,2019年底前完成漳州市本级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的出厂水、管网水在线监测和生产过程的视频监控。实行供水全过程监督管理,实现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海洋渔业等部门从水源到供水全过程的监测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3.加快管网信息化建设。通过整合供水厂、管网、二次供水等各环节在线监测技术设备,初步建立具备水质、水量、水压、能耗数据及供水设备运行情况收集、报送能力的供水数字化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功能,增强城市供水调度能力,优化城市供水资源配置,提升城市供水运行效能,降低城市供水管理成本。2020年底前,按照省里统一标准,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等市区供水企业要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其他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供水企业逐步推进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通过完善计量设施配置实行分区计量,实现水量、水压、水质的实时收集、处理和分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快物联网技术应用,融合各类相关数字化信息,推进城市智慧水务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七)引导整合城区供水实现规范化和规模化目前由规模小、技术工艺落后、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质水压不稳定的农村水厂负责向城乡结合部、城市拓展区域供水的地区,特别是诏安、平和县等,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和推动城区供水厂和管网兼并整合并改造提升,2020年底前实现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提高供水安全水平。华安县要加快县二水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辖区水质安全。其次,鼓励和推动城市供水向周边乡镇延伸拓展,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价同服务(价格就低不就高),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国资委、水利局、发改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八)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漳州市本级要在具备42项月检能力和取得省级水质监测资质的基础上,加快提升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取得国家级水质监测资质,为水质督查监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本地饮用水质卫生监测能力,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各地供水单位供水水质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卫健委、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九)从水源到二次供水全过程监督各级生态环境、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漳州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每年开展两次出厂水、管网水全分析检测,没有全分析检测能力的水厂要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卫健部门要对集中供水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每年制定全市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方案,抽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各地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每季度向社会相应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卫健委、国资委,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南华水务公司(十)推广优质管材设备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可建立供水产品、材料、设备推荐名录库,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供应商和施工单位考评和黑名单制度,保证供水设施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推广优质管材,DN75以上的管道材质优先选用球墨铸铁管等优质管材;DN75及以下的管道优先选用不锈钢管。逐步推广与直饮水标准相适应的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薄壁不锈钢管等优质管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作为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各地政府、管委会是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主官负责制。要把提升城市供水水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三年行动任务于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2019年2月底前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备案。建立由住建、卫健、水利、城管、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指导、统筹、督促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资金投入、二次供水管理等各项工作。(二)明确部门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取用地下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卫健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价格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价调整核定监督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项目规划管理。发改、财政、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三)建立合理水价调控机制。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要求,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建立并实施供水终端价格与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联动机制。要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当水价调整周期超过5年或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的供水定价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应启动水价调整机制,以促进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环。新建城市住宅供水设施和已建城市住宅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查验合格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统一运行、维护和管理,各地要同步将住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核算。价格部门要每年开展水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落实水价调控机制。2018年底前漳州市区、东山县要建立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资、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把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等捆绑打包吸引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提升城市供水水质资金。
(五)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供水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厂运行投药、消毒、应急抢险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生产。进一步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量化质量控制点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严格供水水质监测,提高供水运行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供水设施安全防范能力,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强力推进供水水质提升各项工作,特别是东山和诏安,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供水行业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机制,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龙头水水质合格率要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依法加强对供水厂、管网维护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监管,在水质管理、供水服务、应急管理、净水设施、清洗消毒和管网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卫健部门应严格实施城市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强化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依法查处供水单位违法行为。各地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城市供水单位水质达标情况、社会服务质量、市场化运营履约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并依法依规处理。各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住建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市住建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供水水质提升工作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