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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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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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2016〕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进一步改革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根据漳州市“十三五”规划,围绕“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发展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实现标准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整体提升,为加快富美漳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要求1.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坚持法制引领、统筹协调、放管结合、政府与市场共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2.突出重点,全面展开。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标准制定工作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领域大标准体系建设。3.开放构建,国际接轨。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二、工作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努力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2016-2020年,在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修订若干项国际标准,力争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鼓励重点企业申报承担全国或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工作;争取新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任务15项以上。到2020年,重点领域“标准化+”取得明显成果,基本形成覆盖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公共服务等各领域的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具有本土优势的漳州特色标准体系。三、重点任务(一)加快各领域标准创新和标准升级1.工业领域。围绕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厦门港南岸新城、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东山岛经济区四大经济增长极,突出石油化工、食品工业、装备制造、特殊钢铁四大主导产业,结合各县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分类指导,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要标准研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引导中小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构建“漳州制造”产业先进标准体系,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档次,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委、质监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服务业领域。结合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开展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信息消费、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知识产权服务和农业生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在生活性服务业方面,开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养老健康等领域标准制定。大力开展互联网模式下的金融、教育、医疗、旅游、装修、家政等新业态标准制定。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3.农业领域。以建设食品安全名城为依托,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支持现代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休闲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和林下经济等新型业态的标准化工作。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快农产品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品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4.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研究,为其提供技术标准支撑;结合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重要组成部分的建设,组织对海洋新能源等科技密集产业和前沿产业开展标准预研。(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5.城市建设与治理领域。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城市、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市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1.有效实施标准。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标准项目的统一协调、立项和发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标准项目提出、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评估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的标准化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有关标准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有效实施。(市质监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试点示范。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承担在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装备制造、新型城镇化、农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方面的国家和省试点示范工作,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指导,不断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评估监督。研究建立标准分类实施评估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强化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1.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鼓励标准化专业组织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市质监局、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支持、引导行业骨干龙头企业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标准为纽带组建区域性或全国性产学研一体化标准联盟。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3.促进标准与专利融合。支持专利融入标准,推动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专利纳入企业标准,促进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和成果产业化协调发展。支持企业承担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市科技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4.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漳州标准”走向国际,赢得技术话语权,带动我市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鼓励我市具有技术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发挥我市作为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开展对台对外标准比对研究和产业标准化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外技术标准的制定,支持出口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提高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水平,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标准化服务保障。(市商务局、质监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市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开展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对取得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立项、开展标准化培训教育以及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等,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局、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研究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务。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评价、引进和交流机制,推动有关高等院校设立标准化工程本科、硕士专业,探索与国外院校开展合作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依托企业、行业和专业部门建立健全标准化专家人才库,为标准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市质监局、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标准认知度。加大标准化建设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广泛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提升全社会的标准意识。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漳州市人民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