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实施。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明确职责,使在漳州市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运转有序,措施有力,主动而正确引导舆论,进一步为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稳定,展示政府执政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1.2编制依据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Ⅰ、Ⅱ、Ⅲ、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市涉外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1.4工作原则1.4.1迅速举行信息发布,满足公众知情权;1.4.2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1.4.3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权威、明快,消除误解和猜疑;2、新闻发布应急机构和职责2.1新闻发布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2.1.1新闻发布应急领导(以下简称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机构的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担任。2.1.2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包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新闻发布应急工作有关事项,做出相应决策,向市领导提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中外记者采访等方案,或授权发布新闻、散发新闻稿、组织记者报道、介绍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主导引导舆论。2.1.3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及时指导、牵头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和编辑,准备新闻通稿,做好第一时间准确对外发布,接受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的准备。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市政府新闻办,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具体事项,办好市领导交办事宜、办好应急机制启动运作时的相关工作。2.2.1应急状态下职责: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2、根据市领导指示,组织、安排新闻发布,主动引导舆论导向。2.2.2常态下职责:1、与有关部门合作,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2、组织修订和完善《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3、加强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3、响应级别3.1《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均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主要是围绕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处置的特大或重大或敏感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新闻发布。3.2特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Ⅱ级)或敏感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及时与市政府新闻办沟通并拟定新闻通稿,报有关市领导同意后,与市政府新闻办共同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3.3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自行负责。4、预警机制4.1信息预警预测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平时收集的市内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与市政府新闻办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4.2信息预警与发布各地各部门对公共突发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凡需要向社会发布特大(Ⅰ级)、重大(Ⅱ级)预警警报的信息,在发布前1小时应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新闻办。5、新闻发布5.1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5.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政府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发布给公众,避免误导和炒作。要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回答境内外记者的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5.1.2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空难、铁路、交通、火灾等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报道,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提供的口径、新闻通稿、信息线索要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客观。5.1.3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以开明的态度看待记者和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开正门堵旁门,开大道堵小道的工作,使记者有正式渠道获得官方权威信息。5.1.4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班子决策;要及时了解舆论和社会反应;要及时拟定新闻口径;要先声夺人、先入为主、以我为主、以事实为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一般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当日)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或接受记者或安排记者采访,对事件做客观、简明、准确的介绍,不要回绝或回避记者的采访,特别是不要拒绝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和同意的境外记者采访。5.1.5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新闻发言人接受文字记者采访,穿着可以相对随便些。接受摄影摄像记者采访,穿着要考虑人们通过画面所能得到的信息。5.1.6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尽量安排一些记者特别是主流媒体记者进入现场,并提供一些进入现场的便利,尤其是对摄影记者来说,能进入现场对做好报道很重要。5.1.7特殊情况下,出于工作需要和记者安全考虑,牵头处置公共事件部门可以划定限制媒体进入的区域不让记者进入现场,但要对媒体说明原因。5.1.8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新闻办,正确对待媒体采访,及时提供准确材料。突发事件一发生,在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也报市政府新闻办。5.2市政府或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5.2.1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和牵头处置的市直主管部门共同启动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或指挥所,向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了解情况,建议或参与拟初步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方案,报有关市领导审定,同时负责报道方案的组织实施。5.2.2市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要适时、适地、恰当地组织必要的现场采访,以引导媒体更加及时、充分、真实、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的事实。5.2.3涉台或涉及国家外交或国际形象问题,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新闻办要视情及时商市台办、外事侨务办请示省台办、省外事侨务办,或报省政府新闻办,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制定或调整报道方案,报市领导同意后实施。5.2.4涉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和市检察院的有关事宜,要及时商请有关部门,根据部门意见制定或调整报道方案,报市领导同意后实施。5.2.5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通稿由市主管领导审核,或经市主管领导授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审核。5.3新闻发布5.3.1一般情况下,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处置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5.3.2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均由市直有关部门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必要时,可以请市政府新闻办协助。5.3.3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市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3.4受社会关注的或敏感性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或处置一有新的进展,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外滚动发布相关信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5.3.5新闻发布的组织和协调主要是制订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国内媒体报道和网上监测及控制。5.3.6新闻发布的原则和重点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对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主动正确引导舆论。5.4记者的协调管理与媒体报道不符的处置5.4.1市外媒体包括中央、省媒体在现场采访或要求到现场采访,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要一律按省宣、省政府新闻办的规定给予协调处置。5.4.2境外记者在现场采访或到现场采访,一律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市台办、外事侨务办等有关部门给予处置。5.4.3本市媒体的报道,有违规违纪或报道不符事实,由市委宣传部给予处置。5.4.3本省媒体包括中央媒体的报道有出入或不符事实,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按各自职责给予协调处置。5.4.5网络媒体和港澳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由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处置。5.4.6国外媒体、台湾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由市外事侨务办、台办分别协调处置。5.5对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新华社统一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按相关规定处置。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6.1.1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能在第一时间报送市政府新闻办。6.1.2市公安局、市电信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监管信息安全,打击利用网络和流媒体散播不良社会舆论的违法行为6.2通信保障6.2.1市电信主管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6.2.2市政府新闻办须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省有关部门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6.3文电运转保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职责确信文电的高效、迅速、准确传递、批抄,避免拖延和失误。6.4人员与物资保障6.4.1市政府新闻办、发生突发事件部门要有相对固定人员从事这一项工作,以便沟通环节。6.4.2市主要媒体要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精且相对固定记者,并配好交通和采访工具的储备,以保障报道的准确和及时。6.5资金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资金由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负责。6.6培训保障6.6.1市政府新闻办要有计划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能力。6.6.2各有关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要积极参加各类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新闻)处置培训班。6.7新闻报道保障6.7.1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漳州人民广播电台、漳州新闻网作为我市主要媒体,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及时召开新闻协调会,加强组织策划,制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积极向上向外发稿,把握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和倾向性,做好报道的舆论引导工作。6.7.2市委宣传部是新闻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做好与市外媒体沟通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7、附则7.1责任7.1.1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指导思想或总体框架下,在分管市领导的领导下,根据新闻宣传传播的规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牢牢把握主导舆论的主动权。7.1.2市政府新闻办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主管部门,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有市委、市政府赋予的相应责任,应积极主动地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掌握信息的主导权,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引导工作。7.1.3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实际上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拖延甚至谎报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因不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及时通报情况引起新闻发布的被动,应由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负责。7.1.4本市或事件发生地的党报党刊及其子报、子刊,电台、电视台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严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大局,按照党委、政府的意图主动引导舆论,对违规者予以处分。政府网站发布违规信息的,参照本规定执行。7.2事后7.2.1跟踪了解媒体发布情况,收集反馈信息,对新闻发布效果进行评测,及时总结应急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新闻报道网络,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应急工作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应急新闻发布工作的整体水平。7.2.2妥善保存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资料,以备查询。市政府新闻办和各县(市)区新闻办是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中收集发布资料。牵头处置突发性事件部门除了做好本部门资料存档的同时,还要根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分工,分别报送市政府新闻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媒体要做好新闻报道资料的长期保存。7.3预案制定和更新本预案是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工作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市政府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7.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