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漳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漳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保障生态安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统筹衔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趋势与“一核两湾三片四极”区域发展格局,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经济高素质和生态高颜值互促共进发展,为谱写富美新漳州建设新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系统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优化发展格局。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3.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基础引领作用和生态环境大数据依托作用,强化“三线一单”与“多规合一”成果衔接,有效支撑服务重点重大片区开发建设、产业布局调整和资源开发利用,为简政放权提供基础条件和工具手段,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三线一单”进行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2905.4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2.52%;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086.65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总选划面积的41.79%。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3.9%以上。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市年平均PM2.5浓度不高于26μg/m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全市用水总量、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到203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7.9%以上。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市年平均PM2.5浓度不高于22μg/m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全市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实现,生态绿色、魅力宜居的美丽新漳州基本建成。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全市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47个,其中陆域149个,海域98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随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调整予以动态更新。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涉及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保护地,环境功能区划一类区域以及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全市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116个,其中陆域72个,海域44个。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包括城镇、工业园区、重点矿区、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航运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111个,其中陆域68个,海域43个。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为预留发展区域。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20个,其中陆域9个,海域11个。(二)分区管控要求 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市陆域、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总体准入要求,“N”为149个陆域和98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详见附件3)。 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管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以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和潜力为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适度开展经济社会活动,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要求(一)支撑高质量发展 加强“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加强统筹协调。(二)强化成果落地应用 各县(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三)强化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政策之间的统筹衔接,实现政策互为支撑,协同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四)提升环境管理效能 做好源头预防与过程控制、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衔接,将“三线一单”应用到规划环评、区域评估、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执法监督过程中,完善环境空间管控基础,构建全过程环境管理机制。(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建立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机制。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及更新调整工作。五年内因区域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而导致“三线一单”内容变化,可按程序启动动态更新。在动态更新完成前,具体管控内容按现行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和范围边界执行。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市管园区和国有企业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二)强化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牵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市、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予以资金保障。(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地方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工作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四)加强监督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1.漳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汇总表2.漳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3.漳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