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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5日 政策文号:漳政办〔2021〕2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等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形成“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全市域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心城区示范先行,全市系统化推广实施”原则,以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漳州开发区,下同)为重点示范区,以示范区内各新建、改造项目、片区作为载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确保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并总结建立出一套较为成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统筹考虑。以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提高城市防涝、治污能力为目标,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理念,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并严格实施,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指标。(二)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漳州地形地貌,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注重对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突出生态效益。科学选用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透水铺装、多功能调蓄池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三)示范先行,有序推进。通过分片区、分阶段选择一些较为典型性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示范项目进行探索实践,摸索总结出一套较为成功、成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全面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四、重点任务(一)加强规划及标准体系建设1.编制和修编相关专项规划。坚持绿色优先、灰绿结合的思路,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污水工程专项规划》《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及城市蓝线、绿线等相关规划,明确径流控制指标和初期雨水处理措施,统筹考虑雨水综合利用;明确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空间的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优化城市生态资源的分布与布局;明确各类生态措施的汇水区域与雨水控制措施,统筹各类水资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完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阶段,依据总体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阶段,根据规划条件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确定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公园与绿地广场等工程中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空间布局及规模等内容,针对不同性质用地,分类提出低影响开发规划指引与设计要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3.制定相应标准规范体系。结合漳州市地域特点,形成漳州市海绵城市工程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设计导则》《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等一系列相关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二)加强海绵型项目建设1.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按照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新建建筑与小区要因地制宜地保留原始地形地貌,原则上低洼区域以水面、雨水花园等为主,绿地优先采用下沉式绿地、下凹式绿地的形式,小区室外步行道、停车场应采取透水铺装,通过雨水管断接、竖向优化,将屋顶、道路等硬化区域雨水引入海绵设施,鼓励实施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建筑或老旧小区应结合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等要求,对建筑(含屋顶)及小区广场、绿地、水体等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城管局)2.海绵型道路建设。逐步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减轻雨水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原则上新建和改造道路项目需落实海绵城市相关理念及措施,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两侧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净化、利用设施。新建和改造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停车场应采用透水铺装,增加透水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在保证绿地各项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和蓄滞周边区域雨水。因地制宜设置雨水调蓄设施,采用雨水花园、透水生态铺装、下凹式绿地和植草沟等措施,同时注重植物配置的生态性和结构合理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4.海绵型城市水系整治。落实海绵型城市水系、湖泊湿地理念及措施,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生态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采用自然生态河道护坡,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自然深潭浅滩、泛洪漫滩等生态基底。实施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合理改造非自然生态护坡,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对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和雨水进行净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5.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加快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完善城市洪、涝水蓄滞和外排出路,统筹布局泄洪通道和蓄滞场地,综合考虑河湖调节、蓄滞、外排等措施;完善堤防、涵闸、排涝泵站的改扩建等工程措施,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通过雨水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改造、排险除涝设施建设、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工程,加快易涝点综合治理,整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6.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新建、续建工程及配套管网、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建设。重点加强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充分结合源头径流控制、末端湿地调蓄净化等措施,加强雨季合流溢流污染的控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三)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控1.强化规划许可审核。自然资源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须提供详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专篇,同时应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屋面绿化率、绿地下沉率、透水地面率、道路低影响开发指标、雨水径流污染和径流总量控制、水系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指标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2.落实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发改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中,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纳入审查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按照国家、省、市项目建设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3.强化竣工验收把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图施工,严把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及规划条件核实报告中,应当填写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4.加强工程抽查监督。住建、自然资源、水利、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复核和现场核查,不达标的,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纳入诚信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5.开展考核评估。结合各部门责任分工与年度计划,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直部门及各属地政府、管委会开展海绵城市工作落实情况考核,从项目建设、指标达标、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并作为对市直单位、各县(区)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海绵办”),挂靠市住建局,负责具体协调和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及筹措力度,各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应优先考虑绿地、公园、广场、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污水系统建设等公共领域的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三)强化政策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合作,加快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项目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带动社会力量和社会投资形成推进合力。对按照低影响开发雨水利用系统有关指标要求建设的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案例的宣传,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四)强化督导考核。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纳入各地各相关单位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市海绵办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各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既定责任分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附件: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附件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一、组成人员组  长:张慧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魏晓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洪海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周伟辉 市住建局局长陈 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许毅忠  市财政局局长成 员:陈顺国 市发改委副主任沈永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其扬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谢卫东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永金 市住建局副局长黄梅玲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蔡英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蔡水金 市城管局三级调研员二、责任分工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编制或审查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计划,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进行考核;负责建立本地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的管理流程、技术审查要点,列出我市海绵城市典型设施的设计方法和参数;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中对落实海绵城市要求的监管考核;负责建立有效的海绵项目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及运营维护保障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规划牵头部门编制和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山水林田湖草的管控,落实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负责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纳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两证一书”、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环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资金;负责落实安排上级资金;协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示范项目奖补、本地勘测与应用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的资金。发改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纳入各类型工程项目审批当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内容及投资估算。水利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纳入防洪排涝和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过程中;负责所辖河道水位、水量的合理联动调度;配合做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在老旧小区改造及居住小区管理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开水环境质量,结合水污染防治目标,配合制定污染控制与整治方案;负责水污染防控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交通项目建设及管理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



































































中心城区内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政府,漳州高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对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及要求,进一步完善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制定每年度建设计划,建立运行调度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纳入相关考核。中心城区除外,各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有序推进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快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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