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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政策文号:漳政综〔2019〕3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漳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通过全面开展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即: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三)改革目标。2019年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并与省和国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公布审批事项清单;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相关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审批,公布下放审批事项清单;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并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调整审批时序。用地预审意见(含用林、湿地、用海、取水许可、防洪评价)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落实优化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包括临时用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迁改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2019年6月底前,对所有审批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包括精简、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时序等)。
(二)规范审批事项。梳理编制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严格控制审批事项范围,不得超过上级政府的清单范围,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6月底前,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项目按照谁审批核准,谁负责牵头的原则,分别由发改、工信部门牵头;实行备案制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余由发改部门牵头;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部门牵头。3.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部门牵头。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进行合理分类。2019年6月底前,参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房建类、市政类、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社会投资类以及小型项目等不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其中,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时限。
(五)强化项目前期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项目库。实行“一次征询”明确建设条件,由该牵头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始策划至首个审批阶段前,组织项目可行性评审辅导会,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后,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和审批方式,明确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做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针对城市控规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提前开展项目所涉及的环保、林地(湿地)、用地、地质灾害、占用砂石土、电力、水土流失、海域使用等方面的前期论证评估。
(六)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逐步推行电子图审。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实行联合验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6月底前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七)推行区域评估。2019年6月底前,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区域,推行由政府分区域统一组织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公开共享,以节省按项目分别进行评估所花时间。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单独进行项目相关评估审批。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区域评估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复制借鉴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6月底前建成我市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和国家管理系统对接。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县区联动、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12月15日前,实现与其他有关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19年6月底前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制订出台漳州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加快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提高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
1.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2.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为建设单位设置建设条件以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要求提供依据。
3.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林地、湿地、重点文物、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4.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整合各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统一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设立审批服务窗口,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完善部门窗口“同步分办”“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2019年6月底前制定市县两级“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单位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提请修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政策法规,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编制收费清单和试行“一站式”收费。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相关中介服务收费、保证金,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和保证金清单。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度减少缴费次数。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息联通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供气、供电、供水、排水、广电网络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跟踪指导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统一规范管理。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国资委、林业局、文旅局、城管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救援支队、通管办、无线电管理局、广电网络漳州分公司、国网漳州供电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安然燃气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统筹协调改革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实现改革目标。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应于实施方案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制定各阶段的审批协同管理办法,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要与“五个一批”项目相结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形成全市性改革制度,保证全市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健全工作机制。
(二)建立改革过程免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予以免责。同时,加强廉政督查,防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切实将廉政规定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促落实。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和考核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每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感受为标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按统一的平台、统一的流程、统一的时限完成。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推广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革举措,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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