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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补齐无物业住宅小区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高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系数,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排查整治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全市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提高消防设施标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总负责,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制定本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全面改造计划和详细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标准、改造金额、完成时限等相关事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安办作为牵头单位,辖区的消防、城管、财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作为成员单位。
安办:发挥综合协调、监督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表,总结经验成效,全面推动实施。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督查检查,对推进不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问责意见。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标准,提供技术指导以及施工前后把关,对辖区各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参与竣工验收。
城管部门: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的资金统筹保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作为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业主单位,统一公开招投标,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督促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要求、改造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居(村)委会:负责宣传引导,加强与业委会、业主的日常协调,协助化解在改造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并配合做好相关改造工作。
三、明晰程序步骤
(一)确定改造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召开动员部署大会,部署辖区消防、城管、财政、街道(乡镇)、社区(村)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安办牵头统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消防施工、检测、评估、维保等单位对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缺损情况进行深入全面普查,确定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测算改造费用,并根据各小区消防设施缺损严重程度进行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排列改造顺序,重点优先改造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故障等小区,制定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明细汇总表,并形成相关书面报告。
(二)制定改造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全面普查情况,制定辖区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方案,发文公布实施,任务分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人。
(三)安排改造资金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的财政资金统一全额出资,芗城、龙文两区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
(四)全面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统一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业主、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改造过程的宣传引导和相关协调工作。
2.现场施工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按程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定的维修改造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现场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3.竣工验收
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完成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属地的消防、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可先行试点改造1个典型的消防安全隐患小区,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结成功经验,召开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会议,向辖区全面推广实施。
4.健全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基层物业管理力量,优选配强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专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服务机制,切实达到第三方查问题、除隐患、解难题的工作效果,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引导业主规范个人行为自律,自觉杜绝“杂物堆积、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乱充电、违章搭盖”等安全隐患行为,确保小区环境消防安全。
四、强化责任考核
全面构建消防责任体系,将辖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的年度消防责任目标,作为年终KPI考核内容之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总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发展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下达责任目标,逐级考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成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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