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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漳州市国土局审批市区居民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0日 政策文号:漳政综〔2008〕116号 有效性:有效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漳国土资〔2008〕135号《关于申请授权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区居民住房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市区居民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存在量大而分摊占地少等情况,同意授权漳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市政府名义审批市区居民住房分摊占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审批件加盖市政府印章。
二、你局应进一步明确市区居民住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工作的标准和审批程序,细化工作规定,确保审批工作合法、依规。
三、你局应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市政府备案。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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