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企业优惠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四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3日 政策文号:漳政办〔2021〕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四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漳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四条措施 为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全力稳住外资基本盘,更加有效利用外资,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我市外资稳中提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度实际到资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除外),按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到资奖励可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等项目(以当前最新排名),在享受该政策的基础上,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招商方式。积极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投资贸易协定带来的产业发展机遇,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境外上市返程投资,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外债增资扩股。支持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委托招商服务、单个项目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招商能力建设。加强对招商人员的培训,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招商人才培训,此项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完善外资考评工作机制,提高外资在综合绩效考核的权重。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本文件奖励资金在统筹省级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市级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跨年度安排预算。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福建漳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福建漳州产业园区

福建漳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福建漳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