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6〕51号),深化“数字漳州”建设,促进我市信息通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网络强市步伐,进一步提升对“互联网+”和我市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能力,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规划引导。围绕“数字漳州”建设总体目标,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牵头编制漳州市信息通信业“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我市宽带网络建设的目标和重点,到2020年城乡实现4G和光网全面覆盖,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7%,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和30M。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将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和互联网普及率等指标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将城市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工作部署,2016年完成漳州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批复,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应积极予以支持。市无线电管理局牵头推动中心城区移动基站站址专项规划批复和落地工作;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推动中心城区管线局楼专项规划批复和落地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移动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的通知》(漳政办〔2016〕44号)要求,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宽带中国”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批复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二、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2016年要大力实施通信网络工程包,初步建成“全光网市”,基本实现建制村光纤覆盖。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通信运营企业,在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接入光缆施工、无线通信施工及维护等工作时给予方便,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将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水平纳入工作考核内容,将涉及阻挠进场、违规收费、强制搬迁、无理赔补等光纤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中的突出问题纳入政府协调内容,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要对光纤到户改造的入户线和光纤调制解调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补贴,进一步提高电信企业推进光纤改造、用户接受光纤改造的意愿。支持电信企业申请国家“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专项建设基金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住建局,市通信发展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三、完善新一代移动网络覆盖。2016年,新建4G基站4600个,4G用户达到350万户。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及时协调移动通信基站选址难、建设难以及公共资源开放难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加快推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开放。要将信息通信纳入市政公共设施体系,在各类住宅小区以及旅游度假、文化、体育、教育等城市建设项目同步配套建设通信设施,将建设项目内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铁塔等通信配套设施作为公用设施应配建的项目之一,与水、电、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开放适合的屋顶天面和场所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并提供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经信委、规划局、住建局、国资委、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四、进一步简化环评手续。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由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环保部门要指导推动移动通信基站的规划环评工作,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进一步简化环评形式与内容,可改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快速审批。在移动通信基站竣工环保验收时,不再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五、保障电信设施用电需求。供电企业要加快电网配套建设,重点保障通信基站用电需求,避免大范围市电中断导致基站故障;要为新建和改扩建电信设施的电力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电信设施用电报装申请,在依法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用电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审批时限,缩短审批工作时长;基站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征地,电力规划需同步考虑通信设施用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通信运营企业自立电表,无法自立电表应当采用分表,费用以电力部门收费标准为依据,不得额外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铁办、住建局、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市电力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六、强化电信设施建设保护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贯彻执行《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涉及重大通信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力度,提升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意识。综治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将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责任考核。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市铁办要协调铁路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协商制定代维设备故障处理标准流程,明确故障处理申告渠道、代维质量标准和联系会晤机制等,代维费用予以优惠,并在审批维修天窗等方面为电信设施维护抢修和工程施工提供便利,确保通信设施故障及时排除,维护设备安全稳定良好运行。高速、交警等有关部门要缩短维护天窗审批时间,配合基站日常维护工作,紧急情况下可在相关部门的允许下先抢修再补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综治办、公安局(三电办)、铁办、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发展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七、加强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电信设施辐射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电磁辐射,消除群众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疑虑,源头上减少电磁辐射投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局、科协,市通信发展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计划并推进落实。“漳州市实施宽带中国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通信发展办配合,跟进督查,定期统计汇总贯彻实施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