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企业优惠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改投资正向激励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政策文号:漳政办〔2020〕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我市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各投资主体推进技改项目投资的积极性,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2020年全市技改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正向激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考评对象:第一系列:11个县(市、区);第二系列:5个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
(二)条件要求:考评对象在考评时段的技改投资增速必须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二、考评内容和考评时间
(一)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1)技改投资增速,权重占50%,排位第一名得50分,11个县(市、区)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5分计分;5个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0分计分。
(2)技改投资总量贡献率,权重占50%;排位第一名得50分,11个县(市、区)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5分计分;5个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10分计分。
(二)分阶段考评:按前三季度、全年二个阶段分别进行考评和奖励。
三、奖励标准
综合得分位居全市县(市、区)第一、二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位居全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第一名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若总得分相同时按技改投资增速高低排序)。
四、其他事项
(一)奖励资金主要统筹用于辖区内工业企业技改投资项目的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参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二)技改投资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由市工信局综合评定。
(三)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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