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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漳政办〔2008〕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207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责任单位:本市负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均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责任单位。二、报表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原则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起报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分别汇总统计数据、制作报表。市级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统计、制作本行政机关、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报表。根据国办〔2008〕36号文件规定,垂直管理部门应向属地人民政府报送统计数据。三、统计报送时间:统计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各起报单位应按照《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附件1)中各统计指标要求,于每季度后一个月5日之前报送上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如遇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1月15日前、市直单位应于2009年1月10日前做好2008年度本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统计,并将统计表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2009年起,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将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做好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组织的统计部署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等工作。联系人:洪文吉联系电话:2026675,13859299626,传真:2025068。附件:1、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2、统计指标解释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年   月至   月单位名称:              单位分管领导:         报表类别: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本期
实际

本年
累计


(一)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



 

 


其中:1、主动公开信息数



 

 

2、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3、不予公开信息数



 

 


(二)主动公开

 

 

 


其中:1、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2、机构职能类信息



 

 

3、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4、规划计划类信息



 

 

5、行政许可类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



 

 

7、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



 

 

8、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



 

 

9、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



 

 

10、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



 

 


(三)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四)公开形式

 

 

 


其中:1、网站公开



 

 

2、政府公报公开



 

 

3、报刊广播电视公开



 

 

4、新闻发布会公开



 

 

5、其他形式公开



 

 


(五)辖区网站开设专栏或网页总数



 

 


(六)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七)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八)网上咨询数

人次

 

 


(九)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十一)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其他答复数



 

 

4、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其中:(1)“免予公开范围1”数



 

 

(2)“免予公开范围2”数



 

 

(3)“免予公开范围3”数



 

 

(4)“免予公开范围4”数



 

 

(5)“免予公开范围5”数



 

 

(6)“免予公开范围6”数



 

 

(7)“免予公开范围7”数



 

 


(十二)行政复议数



 

 


(十三)行政诉讼数



 

 


(十四)行政申诉、举报数



 

 


(十五)收取费用总额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



 

 

4、其它收费



 

 


(十六)收费减免总额



 

 


(十七)收费减免人数

人次

 

 


(十八)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总数△



 

 


(十九)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总人数△



 

 


(二十)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其中:1、专职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二十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二十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二十三)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二十四)档案馆和图书馆有关统计数据

 

 

 


1、接受送交政府信息单位总数



 

 


2、接受送交政府信息总数



 

 


其中:(1)纸质



 

 

(2)电子



 

 


3、接受现场查询人数

人次

 

 
 
 
 
                                                   
分析说明
(描述本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对申请情况等有关指标作同比分析,对发生明显变化的指标进行具体分析。请重点对公众关注点以及答复处理等方面出现问题作出说明,对其中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免予公开的案例进行举例说明,并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的申诉案件作相应的跟踪记录,可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备注:标注“△”为半年度统计指标。
 
    附件2:
 
统计指标解释
 01、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指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02、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03、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作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04、不予公开信息数:指按照《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数。05、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指在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中已全文电子化的信息数。06、提供服务类信息数:指本年度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主动公开非本部门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数。如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本部门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07、辖区网站开设专栏或网页总数:指辖区内各乡镇,各部门网站开设专栏或网页总数。08、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指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浏览访问人次。09、网上咨询数:指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10、咨询电话接听数: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电话咨询次数。11、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数。12、当面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查阅点、受理点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数。13、传真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传真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14、电子邮件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15、网上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表格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16、信函申请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17、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其它答复数以及否决公开答复数。18、同意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19、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20、其它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的信息,系“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非本部门掌握”、“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答复数量。21、否决公开答复总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的信息未予提供的答复数量。22、“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23、“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24、“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25、“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26、“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内部研究、调查、讨论或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27、“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28、“免予公开范围7”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29、行政复议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由被申请人(单位)统计。30、行政诉讼数:指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依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由被诉讼人(单位)统计。31、行政申诉、举报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本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信访、举控等申诉数量。由被申诉人单位统计。32、收取费用总额:指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总额,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收取费用和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33、检索费:指公开单位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检索费用。34、邮寄费:指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邮寄所发生的费用。35、复制费:指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进行纸质复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光盘、软盘)。36、其它收费:指公开单位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其它费用。37、收费减免总额:指本季度内公开单位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给予减免有关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总额。38、减免人数:指公开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给予减免相关费用的总人(次)数。39、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总数:指本地区、本部门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总期数。40、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总人数:指本地区、本部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学习总人数。41、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指公开单位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总数。42、专职人员:指公开单位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专职人员数。如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受理点、查阅点的专职接待人员、检索和复制人员等。43、兼职人员:指公开单位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负有专项职责的兼职人员数。如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统计工作。44、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指公开单位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从政府财政中专项列支的经费。45、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指公开单位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的实际支出费用,以政府财政专项经费为准。如无专项经费,以实际支出计算,如为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受理点、查阅点添置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和网上信息公开事务的相关费用,以及印制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民小册子和用于信息复制的纸张、磁盘等消耗品的费用。46、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指公开单位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中用于与诉讼有关的支出费用。47.接受送交政府信息单位总数:指档案馆、图书馆接受本级送交政府信息的单位总数。48、接受送交政府信息总数:指档案馆、图书馆接受本级从事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单位送交政府信息总数。49、接受现场查询人数:指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查阅人次数和当面咨询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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