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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尤溪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1〕610号 有效性:有效
尤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尤溪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尤政文〔2021〕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尤溪县境内农用地22.9794公顷(其中耕地4.4700公顷)、未利用地8.8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尤溪县城关镇城关村旱地0.3169公顷、园地0.02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未利用土地0.3430公顷,埔头村园地0.5424公顷、林地1.88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3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6公顷、其他土地0.0044公顷、未利用土地4.5497公顷,水东村水利设施用地0.0871公顷、未利用土地1.7185公顷,梅仙镇半山村水田3.0784公顷、园地1.3837公顷、林地7.5863公顷、其他农用地0.63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9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3314公顷、其他土地0.0031公顷、未利用土地0.0081公顷,通演村水田0.7525公顷、林地4.1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5公顷、其他土地0.0049公顷、未利用土地0.0125公顷,汶潭村水田0.3222公顷、林地0.5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640公顷、未利用土地0.256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5556公顷;使用国有园地0.9478公顷、林地0.60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3797公顷、其他土地1.2423公顷、未利用土地0.657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3.391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尤溪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 二、尤溪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尤溪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尤溪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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