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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355线永泰葛岭濑下至城峰蕉濑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闽政文〔2021〕307号 有效性:有效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道G355永泰葛岭濑下至城峰蕉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樟政地〔20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0.1323公顷。核定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46.2750公顷、未利用地0.6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水田0.2222公顷、水浇地0.0133公顷、旱地0.0531公顷、园地0.0968公顷、林地0.0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15公顷,葛岭镇葛岭村水田0.2742公顷、旱地0.0011公顷、园地0.6822公顷、林地8.4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467公顷、未利用地0.2552公顷,黄埔村水田1.2754公顷、旱地0.0002公顷、园地2.6362公顷、林地2.47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88公顷,台口村水田1.2809公顷、旱地1.9233公顷、园地5.0792公顷、林地10.0201公顷、其他农用地0.59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344公顷,溪南村水田2.6965公顷、旱地0.7274公顷、园地4.6254公顷、林地2.2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46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743公顷、未利用地0.0996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21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84公顷、其他土地0.248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2.231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G355线永泰葛岭濑下至城峰蕉濑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永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永泰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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